Re: [讨论] 台宏断交?事实上根本没有谁和谁断交

楼主: m82 (消脂努力中)   2023-04-13 15:17:52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铭言:
: 每次看到这种论述都觉得.....幸福真好..几个简单的问题..
: 1.请麻烦掏下口袋,有一种纸币 叫做新台币 他属于国家级信用货币
: 新台币的信用价值取决于 ‘中华民国’的背书
这边你搞错了,新台币的信用不是中华民国背书,而是美元背书,你拿着1000块新台币
现在可以换到32-33美元,这才是新台币真正信用的根源,如果今天中华民国政府宣布
明日起新台币脱勾美元改以人民币汇兑,原本1000元可以买100颗蛋,一个月内就会变成
1000元买一颗蛋还不见得有人要收
"老板我要买十颗蛋"
"好的一共3又1/4美元,不收台币"
: 2.有房产的 请看看你家的房地产权 他是属于国家认可的私有财产
: 而这个国家刚好是叫做‘中华民国’
: 3.有婚姻的 有学历的 有证件的 都可以去看看 这些文件能通行的原因
: 让他具有权力的国家 应该通通叫做‘中华民国’
以上两点,很吊诡的是,虽然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承认我们的文书证件,但他们不承认
中华民国是一个法理上的国家,他们承认的,是由台湾人经选举组成,托付主权的政府
你拿着你的护照去跟免签国海关说我来自Republic of China,他们会叫你拿出签证,
不然就是非法入境,但改成Taiwan就不会有这个问题
懂了吗? 对外国来说,他们承认的是由台湾人组成的政府,至于你在台湾要叫这个政府
什么名字,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他们承认的China就是PRC
: 因此看到这样的论述..我会很开心的
: 我拿你的纸币,请你去‘台湾国’对我提起诉讼
: 我住你的房子 请你去找‘台湾国’的警察来主持台湾国的法律
: 你的人身安全 你的所有财产..请你去找‘台湾国’来进行背书
: 要不我就可以‘合法’取得
这段完全就是胡说八道了,生命权跟财产权是天赋人权,不管有没有政府,你抢我的
财产都是非法行为,差别是有政府时,法律由政府来执行,无政府状态下,法律由个
人来执行
也就是说,无政府状态下,被害人可以合法杀掉抢匪取回属于他的财产
: 所以结论 请问您是否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
: 嘎嘎嘎嘎嘎...阿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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