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有写道..."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
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
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
苏贞昌已经是任期颇长的行政院长了, 更何况内阁总辞后,报导写出近半阁员留下
想想历届行政院长任期都是拼短的 例如那个清流共治的唐飞
行政院 院长下台已经经历过数次,非常有经验,阵痛期大概越来越短
所以说 不信任案vs.解散国会 根本是行政院有利,国会越来越不会轻易提出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