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不信任案vs.解散国会 根本是行政院有利吧

楼主: MeiHS (囧)   2023-02-24 12:14:44
ROC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有写道..."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
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
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
苏贞昌已经是任期颇长的行政院长了, 更何况内阁总辞后,报导写出近半阁员留下
想想历届行政院长任期都是拼短的 例如那个清流共治的唐飞
行政院 院长下台已经经历过数次,非常有经验,阵痛期大概越来越短
所以说 不信任案vs.解散国会 根本是行政院有利,国会越来越不会轻易提出的吧?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23-02-24 12:16:00
这lag20年以上了...就岩里氏改的超级总统制啊
作者: Cosmoswalker (把台球台当床睡的男人)   2023-02-24 12:16:00
是啊,台湾的宪法就是这么畸形,东拼西凑的
作者: oscarwu3041 (梦想家的羽毛)   2023-02-24 12:21:00
法国是总统可以主动解散国会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23-02-24 12:25:00
就岩里改制前ROC比较像法国双首长制,改了整个走歪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3-02-24 12:27:00
马英九选上也是爽爽用啊,真爱靠北
作者: MacD89 (MacD89)   2023-02-24 12:42:00
这不是早就知道了 国会提出不信任案等于自爆 然后总统再换一个免洗筷而已 不痛不痒的 以前行政院长是需要国会同意的
作者: satricky (景仁)   2023-02-24 13:26:00
李登辉强调这是改良式的双首长制但实行下来变成了改良式大总统制而且立法院不信任行政院长后,理论上总统可任命同一人为行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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