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23-02-03 23:56:41好了,再来大致上就是讲修宪才能做到的改善方式
即改为新型内阁制,降低总统职位的吸引力
为何要讲新型内阁制呢?因为传统的内阁制多半是由下议院的议员来组阁
但这就意味者往往阁员是靠地方的民意基础,最多再加上执政党内派系的人脉才上位的
(除非本身是以不分区议员,同时是因为拥有特定领域的专业才被该党提名为不分区议员)
但是新型内阁制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新型内阁制是以不同领域划分选区
再由全民直选,选出全民公认的该领域专家,以审议协商的方式来领导各部会乃至于行政院的政务
至于领域的划分,大致如下
1.民政委员会:现行内政部扣除营建,都计,国土计画,地政,警政,消防的部分,加上原民会,客委会及卫福部社会福利部分
(考量性质,其委员会应有原住民,客家,新住民及身心障碍保障名额各一席)
2.商贸委员会:现行经济部扣除工业,工业区,能源,水利,水资源,矿业,地质的部分,以及公平会与原属交通部的邮政,快递的管理权
3.工业与技术委员会:包含数位发展部,国科会,原能会,NCC中通讯的部分,以及原经济部有关工业及工业区,原交通部有关电信及电子通讯的部分,原海委会海洋科技的部分
4.交通与空间建设委员会:包含原交通部除邮政,快递,电子通讯,气象,观光的部份,原运安会,以及原属内政部的营建,都计,国土计画,地政的部分,乃至于工程会的部分
5.一级产业委员会:包含农委会除动保及水土保持外的部份,原经济部的矿业部分
6.环资委员会:除现行环保署的部分外,原属经济部的能源,水利,水资源,地质,原属农委会的动保及水土保持,原属交通部的气象的部份,原属海委会的海洋资源与海洋保育的部分
7.人体委员会:包含原卫福部除社会福利以外的部分,及原教育部体育署的全民运动组及运动设施组的职责
8.教育委员会:包含原教育部的职责,惟体育署的部分仅保留学校体育组的职责
9.文化与休闲委员会:包含原文化部,故宫,原NCC中传播的部份,原交通部的观光,原教育部体育署的竞技运动组及运动产业与企划组,以及原海委会海洋文化的部分
10.应急委员会:原内政部的警政及消防,以及原法务部的狱政及保护,乃至于原海委会的海巡及海域安全
11.财政委员会:原财政部及原金管会的职责
12.外交委员会:原外交部,原侨委会,原海委会的国际发展处,以及原教育部体育署的国际及两岸运动组
13.国防委员会:原国防部的部分
14.两岸委员会:原陆委会的部分
15.国家发展委员会:包含原国发会及主计总处的部分,但主要目的在协调跨领域事务,有点像政务委员
上述除国家发展委员会选出七席委员外,每个委员会应选十三席委员
委员会主席由委员内部选出,但除紧急情况下的决策外,原则上决策均须经由该委员会的委员过半同意
新型内阁下的行政院长由所有选出的委员,以及15位委员会主席,各一次过半同意后产生
(虽然由国家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参选新型内阁制下的行政院长应该会变成一种不成文的惯例)
至于劳动部,人事总处跟退辅会的部分拿去充实考试权
法务部的检察权则拿去充实监察权
考试委员,监察委员及大法官,由上述所有委员会各提名一个,再经立法院同意
这样的话,因为没有一个一槌定音的总统,就能大幅减少直辖市长落跑去选总统的吸引力
同时内阁成员以全国尺度民选,也能避免没有民意基础的内阁成员想罢免又没得罢免的状况
再者,以具民意基础的行政院委员做为都市计画,国土计画,影视图书分级等各式审议委员会的成员
也能避免现行类似职权的委员会,由政府聘请专家,民意基础不足且掌握委员遴派生杀大权,导致委员难以反对主管机关的状况
更能解决从威权时代以来沿用至今,立法不明却滥用行政命令的状况,因为此后行政命令除极紧急的情况外,均须行政院的民选委员通过
是说,如果要从地方政府层面先实施这种体制,好像不必修宪只要改地方制度法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