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意见不合拿条铁重击同事脑死身亡 他涉嫌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3-01-19 00:15:50
1.媒体来源:联合报/ 记者陈弘逸/高雄即时报导
2.记者署名:联合报/ 记者陈弘逸/高雄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意见不合拿条铁重击同事脑死身亡 他涉嫌杀人遭羁押
4.完整新闻内文:高雄燕巢区某钢铁工厂52岁王姓男员工,日前与51岁林姓同事发生争执,
王男随手拿铁条重击林男头部,造成林重伤昏迷,人送急诊室救治,住院不到一周就脑死身
亡。昨警方通知涉案的王男到案,依伤害致死罪移送;遭桥头地检署羁押,今召开羁押庭,
认有逃亡串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
涉案的王男昨遭警方通知到案,警询后,将王男依伤害致死罪移送。检方复讯后,则依杀人
罪向法院申请羁押;今天法院召开羁押庭,认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
据了解,这起纠纷发生在1月12日下午4时许,王男与林男因工作意见分歧,引发口角;过程
中,王随手拾起一根铁条攻击林头部,导致他当场昏迷。警方获报赶抵现场,受伤的林男已
送医急救。
经多日抢救,林于16日晚间不治,昨报请检方相验,初步了解,死者头部遭受重击,详细死
因仍待复验厘清。
此外,国民法官制度,今年元旦上路;法界人士认为,虽此案仍在侦查阶段,案件必须以起
诉法条及刑度为准,但按照目前进度,高度可能成为桥头地方法院首案承审国民法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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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第二审法院认为上诉有理由,或上诉虽无理由,而原审判决不当或违法者,应将原审判决经
上诉之部分撤销。但关于事实之认定,原审判决非违背经验法则或论理法则,显然影响于判
决者,第二审法院不得予以撤销。
作者: kabor   2023-01-19 00:25:00
听说以前南部不投绿共塔绿班会被打,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感觉有点像绿卫兵在霸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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