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nntw.com/articles/20210107-4imb
我觉得
为鼓励更多揭弊者勇于举发弊案及考虑到其工作权保护,应订有回复原职、回复原来年资
、损害赔偿等补偿权利,若无法复职,雇主也需给付受雇人不低于其适用劳基法、劳工退
休金条例或其他法规所规定的资遣费、退休金及6个月以上补偿金总额;揭弊者委员会可
就揭弊行为给予奖金,提供揭弊诱因。
“揭弊者在揭弊后,身心往往承受极大的压力。”
不只不应该积极找出吹哨者身份,还应该给予完整保障
不只不应该攻击吹哨者,还应该提供吹哨奖金,提供揭弊诱因
不知道民众党立委们同意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