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铭言:
: ※ 引述《urgrandpa (林邹公)》之铭言:
: : 这篇不错
: : 因为立法院没有考勤办法,所以不管你助理有没有上班
: : 薪水跟加班费都可以领好领满
: : 然后立委可以叫你把这笔钱交出来,内规合情合理合法
: : 照这个所谓“没有考勤办法所以OK”的说法
: 这边碰到一个问题
: 1. 立院会计出纳支薪的时候有配合人事看出缺勤纪录吗?
: 2. 立院本身有助理出缺勤纪录的规则吗?
: 3. 假如采取事后追认,请问立院会计本身有回冲机制吗?
: 4. 立院助理有几位有打卡纪录的XDDDDDD
: : 就算助理一天班都没上,也是正常的,因为没有考勤
: : 所以助理不上班,薪水全给立委拿走,这样应该是合法的吧
: : 这篇谁要转给进去蹲过或正在蹲的前辈们看?
: : 一堆人都可以翻案申请国赔了
: : 4%的法律知识到底是去哪里学的,我真的很想知道
: 那些被关进去的,都是"完全无劳务事实"的状态
: 也就是那些"人头助理"都是完全没参与任何立委/民代事务工作
: 今天你要打这个点,就要去证明那些来来去去的助理当初完全没工作但有拿助理费
: 假如是因为请假但领到全薪是打不起来的,因为立院助理出纳高机率没看出缺勤纪录
: 那加班费这件事情其实也很难打
: 只要员工收到Line、员工超过8小时、员工非公务时间工作都是加班
: 病假和加班是可以并存的
: 结论就是高最大可能就是被打成惯老板,GY上司,违反劳基法
: 你要拿贪污治罪条例去弄就真的难
: 因为助理虽适用劳基法,但立院在支薪这一块就是没任何出缺勤规范
: 你要用贪污治罪条例就是要证明那些助理有领费用完全没做事
其实不觉得很难理解
今天立委的助理补助款是一笔固定补助款
助理的一堆费用 包含加班费都在里面
助理工作内容必然要考核 不然总费用超过补助款那立委就要出 我相信大部分立委都是
想正好用到100%左右
所以做比较少的助理自然要把钱回补给做比较多的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