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录网址︰
https://bit.ly/3sHVW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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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录来源︰
翁达瑞 aka 陈时奋 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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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录内容︰
违反版权的赔偿金计算
翁达瑞 / 美国大学教授
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总共被下载了超过125万次。这应该是世界纪录了。网友大量下载高虹安
的论文,误以为这可增加资策会的求偿金额,最后让高虹安赔不完。
网友会这么认为,可能因为我先前的一个说法。在此,我要再详细解说违反版权的求偿方法
,并修正我先前提出的计算方法。
美国的版权法提供三种求偿方法:
1、原告的实际损失
2、被告的侵权获利
3、法定的赔偿金额
在著作权的诉讼,原告可择其一对被告请求赔偿。
前两种方法的求偿金额与下载次数有关,但每次下载的求偿金额不能漫天喊价,必须经过法
庭认可(包括陪审团票决)。
若资策会能提出一个法庭认可的金额,再乘以下载的总次数,那就是最终的赔偿总金额。若
不考虑下载动机,网友这两天的努力会让资策会发大财。
问题是,若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未涉及侵权,网民不会大量下载。在资策会提告之后,辛辛那
提大学可辩称这120多万次的下载,目的不是为了正常的阅读,因而拒绝赔偿资策会。
依据我对美国法制的了解,对手的说词符合常识推断,极可能得到陪审团的认可。网友这两
天的努力,大概无助于增加资策会的求偿金额。
尽管如此,这120多万的下载次数,是一场自发性公民运动的成果,表达台湾网民对高虹安
的不满,也希望辛辛那提大学能有个明快的处理。
另外,在美国违反版权还有第三种求偿方法,也就是“法定”的损害求偿,最低750美金,
最高三万美金。这个求偿金额以“作品”数量为计算单位,而非同一作品的“下载”次数。
法定求偿方法还有资格限制,即作品要有版权登记。就算资策会的版权在美国有登记,网友
的大量下载也不会增加求偿金,因为下载的是同一本著作。
这是我最后的结论:若资策会选择前两种方法,最后求偿的金额与下载次数有关,但对手可
拒绝承认下载次数,而且极可能被法庭接受。若资策会选择第三种求偿方法,赔偿金额按著
作计算,与下载次数无关。
我这个结论还有一个例外:若辛辛那提已经知道高虹安的论文涉及侵权,但仍拒绝下架,继
续供人下载,可能形成恶意侵权。资策会可据此请求惩罚性赔偿,金额视恶意的程度而定,
没有上限。
先前我在电视上的说法未尽精确,特别再发文澄清。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4.附注、心得、想法︰
Dear FoRTuNaTeR 大大是你吗?
翁达瑞看到你们的行动力了!
可惜法律不能脱离常识,
恶意下载并不能造成高虹安侵犯著作权的犯行。
还满有趣的,
下载论文的宏可以关掉囉。
嘻嘻。
※ 40字心得、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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