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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策会:执行长依法兼职 勿以讹传讹
记者高兆麟/台北报导
立委高虹安兼职争议后,媒体人黄扬明也指出,资策会执行长卓政宏去年领交通部所属财团法人8万5千元兼职费,引发外界议论。资策会今(27)日再发声明指出,卓政宏依法兼职,兼职费并非薪水,吁外界不要以讹传讹。
以下是资策会声明全文:
财团法人法第52条明订,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董事及监察人均为无给职。无给职职务于开会等行使职权时,得受领各项非劳务对价之合理报酬,并应适用“军公教人员兼职费支给表”。又此等兼职费包含交通费、车马费、出席费等(参大法官释字第282号、财团法人法立法理由、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函释)。
铁研中心设置条例规定“本中心董事及监察人均为无给职。”其董事及监察人兼职费支给基准亦规定“本中心董事及监察人均为无给职。”;“本中心董事及监察人系依法令奉派或经服务机关(构)、学校许可兼任者,其兼职费之支给事项,依行政院订颁之“军公教人员兼职费支给表”办理;非属军公教人员兼任者,亦同。”;“董事及监察人之兼职费,依月支数额新台币八千五百元支给。”:“本基准经董事会决议,并报请交通部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综上,本会执行长担任铁研中心董事系无给职,于行使职权时受领之兼职费(亦即交通费、车马费、出席费等),不是“薪水”,亦均系依经主管机关交通部核准之兼职费相关规范办理。本会呼吁身为立法委员者,不要错误解释法令误导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