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总说明

楼主: shot0909 (红豆小王子)   2022-08-19 10:37:10
讲那么多有什么意义?
党要过,有过不了的法案?
超过半数都党的,过不了?不要闹了
DPPer 会因为这个不投DPP 吗?不会啊
再丢一句难不然要投KMT , TPP?
投不下去 blah blah blah
质疑没啥屁用,
现在要做的是跪下来舔DPP
舔到不要不要的
表现像西台湾一样个个吃的饱学习情绪高
歌颂主席的伟大
看到主席照片就感动到哭出来
先了解一下西台湾推荐哪一个VPN比较好用
比较实际
我大DPP提中介法不是箝制言论自由
这是爱台湾
这是抗中保台
对抗境外假消息
抵抗认知作战
这是爱台湾
你台湾人那个不同意的就是不爱台湾
这样我可以到党部报到了吗?
※ 引述《SlimeEditor (菜瓜布)》之铭言:
: ※ 引述《ensuey (*^-^*)》之铭言:
: 原文这篇才是来带风向的吧
: 连争议在哪都不知道就在乱讲
: : 现在要办造谣 是用哪个法律 ?
: : 社会秩序维护法 警察调查 法院判决 责任在个人
: : 中介法呢 主管机关向法院声请 法院判决 不经过警察机关 责任在网络平台 个人并无
: 受罚
: : 其实反而是把责任转嫁到网络平台
: : 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22062/5532_220629_1.pdf
: 第十七条 数位中介服务提供者应依法院裁判或行政机关依其主管法律所为
: 之行政处分书提供其因提供服务而保存之特定使用者资料。
: 行政机关可以透过行政处分书 跳过法院裁判 就请平台提供使用者资料
: : 第十八条 各该法规主管机关调查数位中介服务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传输
: : 或储存之资讯,认有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者,
: 你怎么不贴完全部 只贴第一项是为了带风向吗?
: 第二项 前项声请,由该数位中介服务提供者或其依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定
: 代理人之主事务所、主营业所或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辖。
: 第三项 第一项规定之声请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 一、事实及指摘资讯所涉违反法律。
: 二、指摘资讯所在之互联网位址及其他辨识资讯。
: 三、法令依据。
: 四、声请资讯限制之理由
: 第四项 声请资讯限制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应以裁定驳回之。但其
: 情形可以补正者,应定期间先命补正。
: 第五项 声请状缮本之送达数位中介服务提供者后,视为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 之知悉。
: 第六项 法院受理第一项规定之声请后,应即行审理程序并立即作成裁定,不
: 得以数位中介服务提供者涉有其他案件侦查或诉讼系属为由,延缓核发资
: 讯限制令。
: 第七项 法院受理资讯限制令事件之处理办法,由司法院会同行政院定之。
: 第八项 第一项声请经法院裁定前,各该法规主管机关认为数位中介服务提供
: 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储存并向公众传达之资讯为谣言或不实讯息,且违反法
: 律强制或禁止规定者,为避免或减轻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对该资讯为暂时
: 加注警示之处分,数位中介服务提供者应予配合。但经主管机关考量技术
: 限制或服务型态等因素,认数位中介服务提供者有窒碍难行者,不在此限。
: 前项加注警示之执行期间,不得逾三十日。
: 各该法规主管机关为加注警示处分前,宜咨询第三方认可之我国民间
: 事实查核组织之意见,并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处分。
: 第八项规定之处分视为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之知悉。
: 法院裁判前 行政机关可以直接标注该讯息是不实讯息
: 以这次BUMP为例 外交部可以在第二天道歉前直接要求各讯息平台
: 将BUMP的资讯全都标上 不实讯息 的标签
: 数位平台不愿意或技术上有难度 还要主管(行政)机关同意喔
: 就是个共产政府的节奏
: : 为避免或减轻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向法院声请资讯限制令。
: : 第十九条 法院于审理终结后,认有理由者,应依声请或依职权核发对该资
: : 讯移除、限制其接取或采行其他必要措施之资讯限制令。
: : 第二十条 各该法规主管机关调查数位中介服务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传输
: : 或储存之资讯,认有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非立即移除该资讯或限制
: : 其接取,公共利益将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必要性,得向
: : 法院声请紧急资讯限制令。
: : 法院应设置专责窗口受理第一项规定紧急资讯限制令之声请,并应于
: : 四十八小时内为核发或驳回之裁定。
作者: kawasaki123 (Kawasaki-sun)   2021-08-19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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