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遭质疑抄袭竹科报告 幕僚:林智坚论文先

楼主: tonyhsie (一笔挥毫天下定)   2022-07-08 10:40:54
可是小坚,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不是这样讲耶?
https://li.csu.edu.tw/UIPWeb/wSite/ct?xItem=94300&ctNode=14259&mp=perty&idPath=14184_14259&fbclid=IwAR3OpzhzudBJEnFi8mk99WUf1hsdXYrYTp98EXSt2gZcIHV_ur-uouzrkCE
https://t.ly/ZCii
研究生跟着教授完成政府研究案,能不能把研究案的内容当作硕士论文或去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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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智慧财产权宣导网站
日期:2014/06/02
  学校教授承接政府机关所委托办理的各种研究案,由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而很多教
授也会同意研究生选择与其所参与之研究案相同或相近的题目,作为硕士论文的题目,而
就其中挑选部分议题作为期刊论文发表,更是常有的事,这样的做法,有没有著作权法的
问题呢?
  首先,是有关于政府机关委外研究案的著作权归属的问题。政府机关委托学校或个别
教授进行专案研究,属于著作权法中“出资聘人完成著作”之类型。依第12条规定:“Ⅰ
.出资聘请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条情形外,以该受聘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以出资人
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Ⅱ.依前项规定,以受聘人为著作人者,其著作财产权依契约约
定归受聘人或出资人享有。未约定著作财产权之归属者,其著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Ⅲ
.依前项规定著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者,出资人得利用该著作。”政府机关可依据委外
研究的契约书,与学校或个别教授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一般而言,通常政府机关会约定由
实际从事创作的研究团队,享有著作人格权,而由专案的签约单位,将著作财产权移转予
委办机关所有。
  其次,是有关于参与研究案的所有团队成员间的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依据著作权法第
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创作,不能分离利用者,为共同著作。
”虽然通常在政府机关委外研究案中,著作财产权会透过契约约定移转予政府机关,但著
作人格权会是属于实际从事创作的研究团队成员。因此,有关著作人格权的行使,必须要
考量到研究成果是共同著作,依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1项规定:“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权
,非经著作人全体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无正当理由者,不得拒绝同意。”
  在了解前述规定的情形下,我们可以来检讨研究生若选择以学校或教授所承接的政府
机关委外研究案作为硕士论文或期刊论文的发表题目,可能会有哪些种情形:
一、题目相同的独立创作
  著作权法第10条之1规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权,其保护仅及于该著作之表达,而
不及于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即使是相
同的题目,研究生仍然可能依其独立思想,配合著作权法第52条有关“引用”的合理使用
规定,创作出独立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未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论文。然而,须注意的是,由
于在这种情形,可能有创作资料来源、创作期间重复,创作内容已表达在研究报告中,短
期间内要有完全不同的表达,不是不可能,但须特别注意内容的差异性及引用的比例,最
好是将研究成果仅当成一般的参考资料,重头进行论文的架构,会比较妥当。
二、对于研究成果的改作
  若是没有办法完全独立创作出新的著作来,而是将已产出的研究成果进行改作,这时
候可能涉及著作财产权中的“改作权”,及著作人格权中的“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不当
修改权”的问题。“改作权”在研究成果的著作财产权移转予政府机关后,就成为政府机
关的权利,若未经政府机关同意即进行改作,即有侵害“改作权”的问题;而若在论文发
表时(尤其是硕、博士论文),并未标示研究团队其他参与共同创作的成员的姓名,更有
侵害“姓名表示权”,若改作不当,亦有侵害“禁止不当修改权”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三、对于研究成果的重制
  若是并没有对于研究成果有新的创作,仅是剪贴研究成果的内容,最多再附加自己的
一些论述或说明,则可能构成“重制权”的侵害,若未适当表示共同创作者的姓名,亦有
侵害“姓名表示权”的问题。过去笔者就曾经发现,有较早期的硕士论文几乎全本都是直
接剪贴自某一政府研究案的期末报告,研究生每隔几页就落一个注解,但注解都是来自同
一本期末报告,这样的利用行为,明显就是重制权的侵害。论文指导教授亦应负起督促的
责任,避免此种情形发生。
四、研究成果交付前的发表
  有另外一种情形是在研究成果交付政府机关前,由教授或研究生就研究成果的部分内
容改写成期刊论文进行投稿,这类的期刊论文的内容,通常系为接受政府委托专案所完成
者,其著作权之归属应依与政府机关间之契约决定。若其著作财产权属于政府机关,则仍
应取得政府机关的同意,始得投稿。若是研究团队有对外进行学术发表的需求时,建议应
于契约中明文规定,在经过委托机关同意后,得对外发表。不过,即使经过委托机关同意
对外发表,仍然要注意共同创作的问题,投稿时应由实际参与该期刊论文写作的人共同具
名,才能避免姓名表示权侵害的问题。
不知道林智坚声明的法律效力
有没有大过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一切还是党说了算
作者: poolplayer (喜欢台球)   2022-07-08 10:42:00
民进党可以推出台湾国的法律出来护航了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22-07-08 10:42:00
党说了算
作者: ferb (ferb)   2022-07-08 10:43:00
好长,直接说结论!
作者: ramirez   2022-07-08 10:45:00
我党说了算!
作者: bighorse0   2022-07-08 10:45:00
经济部长跟林智坚谁比较大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22-07-08 10:45:00
结论是啥 巴比Q吗
作者: byguy321 (受体革命)   2022-07-08 10:45:00
我比较好奇自我抄袭和侵权哪个比较严重XD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22-07-08 10:46:00
你拿2014的内容打我们阿坚2008的论文?
作者: byguy321 (受体革命)   2022-07-08 10:46:00
快帮小智选一个比较不严重的
作者: chen31502 (风华神乐)   2022-07-08 10:46:00
等等这篇要被下架囉
作者: ramirez   2022-07-08 10:48:00
硕士论文就是要独立完成啊 你个教授主持的研究计画整个抄去当论文 根本不符学术伦理
作者: ju06080719 (翁嗡)   2022-07-08 10:48:00
热心民众准备反应排版太丑
作者: SoMnUs (懦夫救星)   2022-07-08 10:48:00
坚哥意思是不用管学术伦理啦 我先想到的就是比你快啦 XDD
作者: bbbing (无)   2022-07-08 10:49:00
等等删文
作者: ramirez   2022-07-08 10:49:00
热心民众又要出手啦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22-07-08 10:51:00
2014是党国余孽时期 这内容是历史文件不算数
作者: kku6869 (kku6869)   2022-07-08 10:51:00
可以去听听一个阳明交大材料系教授说的,他说这没问题的
作者: skylion (温暖的传说)   2022-07-08 10:53:00
意思是应该没事
作者: byguy321 (受体革命)   2022-07-08 10:54:00
中华那篇没问题还有台大那篇台大那篇就算小智没问题,国安局长也无法全身而退
作者: clwXXX (CLW)   2022-07-08 11:09:00
但是现在问题是他论文完成口试时 这个政府研究案还没结案欸依照合约是结案后智慧财产权才归属政府
作者: z2wen (aa)   2022-07-08 11:13:00
作者: freshmints (只求早點休息)   2022-07-08 11:14:00
中华大学这个问题很难 台大那个才是最大的中华就算出问题也不会有人在意 你在意学店的学位?
作者: skyexers (g(y))   2022-07-08 11:21:00
重点是这个吧 三、对于研究成果的重制
作者: d22426539   2022-07-08 11:21:00
总统说话的份量还不够吗,五毛只会拿这种小部门的说辞
作者: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22-07-08 11:22:00
谁来把这篇文转给qn那个硬ㄠ的智障护航仔滚去把该契约的第8条第5项看一看先
作者: staffordan (宝可梦)   2022-07-08 11:23:00
6u是桩脚女儿耶,输了怎么继续爽
作者: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22-07-08 11:24:00
内文都标颜色了“交付前的投稿..若其著作财产权属于政府机关,则仍应取得政府机关的同意”还有智障看不懂 在那边凹什么交报告之后才会移转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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