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3/2265091.htm
2.新闻来源︰
ETTODAY
3.完整新闻标题
《政府资讯公开法》限制恩恩爸带走录音档? 律师批新北曲解法令
4.完整新闻内容︰
记者吕晏慈/台北报导
中和2岁男童恩恩案持续延烧,恩恩父亲2日一早亲自到新北市府拿相关资料,但新北市消
防局针对为何不能将音档带回家,解释是因受限《政府资讯公开法》、《通讯保障法》,
无法提供录音档。不过,台湾永社理事长、律师黄帝颖批评,新北市府曲解《政府资讯公
开法》,主张涉及公务员隐私拒绝提供音档,摆明曲解法令,于法于情都不该硬卡恩恩爸
。
黄帝颖称,中和两岁男童恩恩的爸爸,为还原小孩最后阶段的真相,已顺利取得卫福部提
供的1922录音,但新北市政府却拒绝提供录音,新北的理由竟然是《政府资讯公开法》有
关隐私的限制公开,这根本是曲解法令。
根据《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规定,政府资讯属于“公开或提供有侵害个人隐私、职业
上秘密或著作权人之公开发表权者”,应限制公开或不予提供。
对此,黄帝颖指出,公务员以公务电话处理公务,这是公权力行使,没有公务员私人隐私
可言,以《政府资讯公开法》第18条称涉及公务员隐私,拒绝提供录音给恩恩爸,就是摆
明曲解法令。
黄帝颖表示,可能有隐私权期待的,反而是打电话到新北市政府的人民,但今天申请录音
的就是打电话进来的人民(指恩恩爸),新北市政府就没有理由说“这涉及你的隐私,所
以不能给你”,否则是更严重的曲解法令。他强调,恩恩爸只是想还原小孩最后阶段的真
相,卫福部依法坦然提供录音,于法于情,新北市政府真的没道理硬卡恩恩爸。
5.附注、心得、想法︰
你是什么律师?有我们新北市政府专业吗?
我们新北市市长全国排名第一耶,怎么可能有人不满?
不满的一定是1450、塔绿班啦
我们新北警消很辛苦耶,保护一下有问题吗?
什么法律,
你们恩恩家属不能吞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