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鹤龄】
台湾民众党秘书处的机要秘书,
柯文哲的秘书长(谢立功)的秘书,
负责处理第一次申诉案的人,
(负责处理第二次申诉案的是林恕晖,被骂狗勾的那位)
对于大家质疑他为什么冯启彦是被检举人,
最后还把案件转回去给冯启彦自行处理,
导致被检举人处理自己的案件,
整件事不了了之,当事人才又申诉第二次,
他表示当时冯启彦自己说会处理会负责,
又拿出五位评鉴委员的亲笔签名(第二次申诉查到这五人是被骗才签)
https://i.imgur.com/6KhuP2G.jpg
所以陈鹤龄相信冯启彦主委,才转回去苗栗党部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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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龚委员,如果您是指谢立功秘书长没处理好?我要表达异议,
因为是我,陈鹤龄处理的,跟谢秘书长无关。
110年11月2日17:25我接到秘书处通知有人认为选拔程序不公,
我在18:43通知冯主委,请他跟我们说明究竟发生何事,
为何有人说举荐过程有问题,不好意思,晚了18分钟。
我为什么找冯主委?因为选举是地方主委PM制。
本来,选举事务就应该由地方主委负全责,
主委的确有权建议某人在某选区选,而且我们是小党,
让地方保持大一点的弹性,能够因地制宜,
以党的最大利益为考量应该没有错吧?
再者,他有说明后来出现的杨参选人是现任代表会主席,
有现任优势,林先生年轻,可以去人口结构也比较年轻的地方,
或者是他的家族资源势力相对丰富的地方参选,对本党较为有利。
而且,冯主委有全体评荐委员亲签的各区推荐人名单,
我们怎么会怀疑签名是伪造的?冯主委说他处理,他负责,我相信我们的主委。
今年1月10日,秘书处二度接到林先生的再申诉书,
会再申诉表示之前没处理好,我们研究了两天决定依其要求送中评委调查。
本来设想,中评会应该会以事属选举纠纷为由退回中央委员会跟选决会处理,
没想到委员们太有正义感,把政治案件当成法律案件,
着实的查了有无"违纪"部分,并且做出了撤回原提名重新再做评荐的建议。
正确程序应该是 : 建议中央委员会、选决会补正行政缺失,
怎么会变成监察单位干涉行政单位、指导行政单位要怎么做呢?
我举个例 : 监察院接获举报,隔壁张三偷了邻居李四家的牛,
就判定张三犯了窃盗罪,然后建议法官要判张三两年徒刑,这样对吗?
如果这样是对的,那干脆叫警察去送邮件,
邮差去扫地,清洁工去教书,老师去当军人好了。
如果处理事情可以不用按程序,这是对的吗?
有人说,当时不应该找冯主委,我请问,李四告诉我他的牛被张三偷了,
我是要问张三还是去问王五、赵六? 我当然是找张三问,
张三有证据证明不是他,怎么处理?
再者,请委员不要影射谢秘书长不作为,如果有处理不当,责任在我。
移送中评委处理后,秘书长也无从过问,因为大家都签了保密契约,
调查事件未公开前,不可以向事件无关者透漏任何讯息。
我们必须遵守规定。
所以,不要说,处理了五个月还没有完成内部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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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这是陈鹤龄在龚勤文(中央委)粉专下方的留言,
我有一段看不懂:
110年11月2日17:25接到申诉,在18:43通知冯主委,不好意思,晚了18分钟。
怎么算都是一小时又18分钟阿!!!
还是说秘书处有规定一小时内处置,所以陈鹤龄超时18分钟这样,
我在民众党秘书处里面没朋友,没人可以帮我解惑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