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一项:
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侦查。
拿什么告诉乃论来抨击检察官主动侦办此案,
只是在宣扬你自己是法盲。
2. 告诉乃论是刑法的用语,指该罪名应由被害人提出诉讼。
其他则为非告诉乃论之罪,得由检察官提出诉讼。
告诉乃论的另一面不是公诉,是非告诉乃论。
麻烦不要把法律用语拿来做成撒尿牛丸。
3. 公诉是刑事诉讼法的用语。
不论告诉乃论或非告诉乃论之罪,由检察官提出诉讼称为公诉,
由被害人或被害人之代理人提出者则称为自诉。
本案得由检察官主动侦办,经被害人提出告诉后,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生于法治之国,当有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