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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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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规管
辖。
2.本板为政治黑特板,主旨在于讨论政治/民生/社会现状等相关议题。
3.文章标题、文章内容、发文者签名档,皆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应遵守板规。
4.初次违规依违规事项所属章节处置,连续违规者不依各章节区分违规数,板主得以视情
节给予处分,并依连续违规条文计算水桶天数。
5.违规者于最新违规发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对日内再度违规为累犯者,并以该期间违规次数
为前科数,违规次数应采“前科累积加重水桶”,水桶天数=判决水桶*(1+前科数)。
6.使用分身/Bug规避板规或水桶,经确认后本尊/分身皆判决,原判决*2-已执行天数
(已执行天数计算以发生检举为主或板主巡查。版主巡查参考站级/小组公告)
7.所有水桶/前科纪录定期归档,并将纪录收录政检板精华区以供查询。
8.所有板务应依政黑/政检规定执行/处分,结果应公开于板面上,并以政检板文章为准。
(删除/退文主动处置之违规不在此限,但结果应公开于政检板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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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章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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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板发文请遵守本版主旨、标题分类与分类格式,违者删除。
2.发表文章须40个繁体中文字以上,外文以单词计算。
作者本人转录文章以转录文章字数计数。
(签名档、网址、无意义字词、转录他人文章、转录/发表新闻内容不计入)
禁止手动置底相似文章或发/推文过多简体字,以上违者删除。
3.本板文章标题分类为‘黑特’、‘讨论’、‘创作’、‘Live’、‘转录’
‘新闻’、‘公告’,其余分类随公告而动态增减。
4.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a.黑特:心情抒发/干意发泄等。
b.讨论:时事/政治/民生/政问/独家/政府决策/旧闻等讨论。
(旧闻应附上40字备注、心得)
c.创作:延伸创作/空想/恶搞等。
d.Live:政论节目/政府实况/公民转播等。
e.转录:社论/它版文章/其他平台资料等。
f.新闻:张贴付有来源之新闻。
g.公告:板主专用分类。
5.“Live”、“新闻”、“转录”分类文章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得口头警告后删除
a.每日此类文章上限3篇。(任何原因自删及被板主删除均计入额度)
b.来源为外站者,须附上连结,过长须缩址
https://reurl.cc/main/tw
http://tinyurl.com/
c.此分类文章禁止多篇合并发文或使用其他分类偷渡。
d.重复发文已有相同来源或内容文章。
e.“Live”文章限发表节目首播24hr内之政论节目/政府实况/公民转播等。
f.“新闻”、“转录”文章限发表3天内之新闻、社论/它版文章/FB/其他平台资料等。
g.
“新闻”、“转录”应完整转录该文且禁止修改原文。
h.转录它板文章应原作者同意,并删除原文下并删除原文下之推文。
i.原文为外文者,须附上简易翻译。
j.转录来源为FB,须为公众人物或牵涉公众/政治议题。
k.“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内文应张贴完整新闻标题,转录FB标题须为
来源名称。(ex:人名、
粉丝团名…etc)
l.“新闻”、“转录”内容不计入字数。
6.“公告”限板主使用,不受板规第二章限制,禁止非板主者发/回文,违者退文删除。
7.政黑板严禁于板面上发文讨论他板板务(公告、修改板规与之内容),违者删除。
8.张贴公益救助/学术调查/活动宣传等,应询问板主并得到任一版主单次同意,违者删除
。
9.广告/色情血腥/恶意使人惊吓整人/病毒/窃取个资/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个
资 等内容或连结,禁止发/推文于本板,违者文章退文删除水桶90天,推文删除水桶180
天。 任一板主于接获检举或巡查发现本项违规可直接执行违规处置,唯仍需公告于政黑
板
10.严禁任何方式公开站内信/水球纪录且未经当事人同意,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11.严禁修删本板板友推文(除板主执行个资保护与板务处理外),违者水桶7天。
12.发表无关板旨文章,板主删文警告后依然故我者,视为闹板文章,违者文章退文删除
13.多篇文章下,8小时内重复、若无意义或相同之推嘘文达5次以上违规。
(若板主处理板务可不列入)
14.单篇文章下,重复无意义,恶意或相似之推嘘文达5次以上,违规一次水桶14天。
恶意内容由2-9处置。
15.每日发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动置底相似文章 违者超贴文章删除。
(任何原因自删及被板主删除均计入额度)
16.预留空条款
17.预留空条款
18.预留空条款
19.若违规条文没有明定水桶天数,则以正常水桶之天数(7天)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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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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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a.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b.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c.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3.明显贬抑词定义: 经由下述网站判决书/辞意判断,词义相同且能证明贬抑之意。
a.裁判书系统:
http://goo.gl/BqhOjY
萌典:
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决书系统,须为有罪判决;只接受妨害名誉/公然侮辱等案由判决书。
4.若针对文章内容/推文内容评论,应明确点名对象为文章/推文,
此行为不违反本章规定。
5.鼓吹暴力言论/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害特定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之言论,视同违反本章规定
。
6.公众政治人物/政府机关/政治族群/经媒体披露/社会议题相关团体者等,
不受此章保护。
7.非政治群体,如攻击行政区域地缘/宗族/信仰/兴趣/性别/性倾向/学历/职业等,
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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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检举申诉制度与板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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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黑板之检举文/申诉文/容赦文须发表HateP_Picket政检板,违者不受理并删除。
2.讨论板务需发表于政检板,如在政黑板发文讨论板务,违规者删除。
3.其他相关规定请参阅政检板(HateP_Picket)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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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修改板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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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板规由全体板主应由可纪录方式达成共识通过后,由任一板主公布并置底。
2.新修板规于公布时应标注生效年月日时分,且生效时间应大于发文时间1hr
以此时视为新板规生效。
3.所有新修板规皆不溯及既往。
4.板主群发布新板规后需有7天宣导期,且须置底于板上。
(七天宣导期间,违反新板规应公告提醒不处分,旧板规违规依照旧板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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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板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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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主规范为板主自律之规范,与板主权限相关皆须明定于此章。如修改,应公布并置底
修改后板规,并耗期7天投票表决(接受/不接受),违者修改无效。
2.政黑板板主任期为1年1任,得连选连任一次。
3.政黑板板主应为3位,如因罢免/辞职/解职等,应进行投票遴选新板主补满剩余任期。4
.板主遴选须透过板友投票表决,禁止私相授受,违者板主/新板主应自请解职且
不得连任。
(选举资格:登入300次/发文200篇/政黑20篇以上,前两者条件以生活娱乐组规为准)
5.旧任板主应于任期结束前2个月,开始举办新任板主选举,并于选举结果出来后,
与新任板主讨论交接时程并公告之,不得无故拖延交接,违者应自请解职。
6.板主对于言语攻击/谩骂攻击/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理,待有人检举后
才能进行判决。
(项目为第三章 与 第二章-13、第二章-14)
7.板主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得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项目为2-5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5 2-16)
8.暂行板规规范
板主群若有意外情况需使用暂行板规,应在共识决后取得板友多数同意且于政黑板上举
办公投。且应注明:暂行板规名称与规范,暂行板规时限。
投票时间为72小时,通过后直接生效。
9.若板主本身违规,视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为处理判决。
10.所有判决/板规/争议判决为2位以上板主有共识下执行,若不足2位则依据先前
已定共识。
11.所有板务处理,应公开于板面上,并以政检板文章为准。
(删除/退文主动处置之违规不在此限,但结果应公开于板面上)
12.若板务处理上板主意见不同,严禁进行独断处理且其处理无效,待有共识后才行处理
。
13.举办板主遴选投票时,除政见外,得要求参选人表态是否上任后愿意遵守第六章板规
以供板友作为板主投票之参考。
14.本板板务仅为板面秩序维护者/板规解释/仲裁者,无法为任一板友之言论背书或
限制其言论(除违反板规外),本板板务由此善尽善良管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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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小板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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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规范为小板主相关设立、职权、解职相关的的规章。
2.任命方式为:
板友私信板主,或板主自行推荐。
经板主群讨论同意后,由板主直接任命。
3.小板主任期为一年一任,经由板主同意得连任,小板主最多不可超过4位。
4.板主任期届满一并解职,另外如小板主有失职情形。
经全体版主同意后直接解任
5.小板主职权为精华区相关整理、参与检举相关流程、或其他板主委托的事务。
6.申请M文与精华区流程(M文方式不限于此):
板友如有希望M或收精华区的文可于该文章发表后2个礼拜前向小板主寄信申请
经小板主审核同意后该文章将M文或收入精华区
M文参考标准:有资料分析者、优良创作文章...等等之类的
本文生效日期由版主推文登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