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说,领土变更只能透过修宪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1
I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应于三个
月内投票复决,不适用宪法第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申请公投直接在宪法那关就你给打枪了
尴尬的是不懂法律的人吧 说什么都像笑话。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认真说
: 其实不太赞成什么事情都要公投
: 有些事情就是不可以公投的
: 比如金门马祖的人
: 如果也来连署活动
: 申请公投
: 假设要诉求金门脱离台湾政府的管辖
: 那台北当局不就很尴尬吗?
: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