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ie0414 (哇哈哈)》之铭言:
: 家机密者,因为跟国家的重大运作息息相关,所以应该让人民知晓,但是政府在行政过程中
: 所掌握的人民资讯,则是反过来,应该是最小限度公开,甚至不予公开。
说真的,老衲并不懂法律,但通过这篇文章后算是学习了
‘也相当接受这样的结论’
但也延伸出以下疑问
民主国家中,为何需要阳光法案?公务人员揭露财产?
这些东西其实相当的‘侵犯隐私/自由’,却要专门的法案来执行?
那是身在其位,因为所做的事情影响广大,其操守与个人品德
必需要能摊在阳光下,接受放大镜/显微镜检视
身为TW总统,算是全TW相当核心的位置.
面对论文质疑,若身正不怕影子斜,其实有100种方式可以自证清白
反手打脸质疑者的各种声音.而蔡总统从未选择这些方式来说服选民重拾信心
站在法律程序,老衲接受了这位同学分享说明
但站在伦理或道德角度,老衲实在很难信任如此闪躲态度的蔡总统
法律只是道德底线,能否请这位同学,分享比较能说服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