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店员上班被刺是职灾 为何劳动部不讲话?

楼主: Innofance (Innofance)   2021-11-23 20:17:53
安安,各位板友大家好,手机排版请见谅。
  晚了好几天才看到这篇文章,很开心看到大家对职灾方面的议题感兴趣,但显然有些板
友对所谓职灾的理解不太正确。虽然法条我也不敢说很熟,但事涉劳动者权益,因此还是尽
我所能蒐集资料讨论一下原文职灾相关的议题。
  开门见山的说“店员被刺死”及“上下班出车祸”是否属于职灾?
  前者答案是“是”;后者答案是“是,但也不是”
  
  首先,先厘清一下职灾的定义。原文中推文板友提到的职灾属于“职业安全卫生法”之
职灾定义,但实际上职灾定义并不只有一个,如劳保给付相关的“依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
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上对职灾的定义与职安法上就有所不同。
  那么说回这次店员遇害的事件,如果有看原推文或是看过职安法第二条的内容就会发现
,职灾在职安法上的认定颇为笼统,因此实务上除了参考法条外亦会以“业务起因性”(职
灾与业务有因果关系)及“业务遂行性”(劳工在劳动契约中,于雇主指挥监督下之就劳过程
)协助判断。店员被害事件两要素兼具,只要被害者当时并未具有违法行为(主动攻击、挑衅
),那么就属于职安法上的职灾。
  劳保上的对于职场暴力的职灾认定则更为明确,依照台85劳安3字第147416号函所述“
劳工于上班时间中与同事发生争执被殴而致之伤害,该伤害如确因劳工执行职务,且无故意
犯罪行为,而被殴所致者,应属职业灾害。”,言下之意,只要跟职务上具有因果关系,职
场暴力也是属于劳保所认定之职灾。
  至于通勤职灾,他在职业安全卫生法上一般不被认为是职业灾害(因通勤与雇主关系较
为薄弱),但是却属于劳保认定的职灾。只要符合“1.适当时间及路线 2.无非日常生活所必
需之私人行为 3.无重大违规”这三个要素,就属于通勤职灾。因此,如果在上班途中买饭
、顺路送小孩时发生意外,也都可以请领劳保的职灾给付。
  最后很重要的一点,只要被认定为职安法上的职灾,其雇主所负之责任为“补偿责任”
。职灾补偿属于雇主之责任义务,并不适用民法217条之过失相抵原则,亦即雇主就算无疏
失、甚至适劳工要负职灾主要过失责任,雇主仍需依法支付职灾补偿。所以各位劳工如果因
为自己的疏失遭受职灾,也请不要客气的跟雇主请求职灾补偿。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1-11-23 20:22:00
要看个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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