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goetze》 之铭言:
: 谈到AZ混打莫德纳疫苗,陈时中就说要等到研究完成才混打
: 结果高端现在是没有科学根据直接开混打
: 这我就不懂
因为az混moderna目的是“保护力”
高端混其他的目的是“符合外国入境标准”
所以
“保护力”需要科学证据
“外国入境标准”跟科学无关
那高端混其他疫苗没有科学证据是草菅人命吗?
不是
因为高端混其他疫苗不是通案
而是
少数、特定资格的人、主动申请
才有混打的机会
同时
混打其他疫苗是这些人为了入境特定国家
“必须”的手段
因此基于当事人自主选择
在专家判断安全应该无虞的情形下
提供人民“唯一”的入境特定国家手段
当然不是草菅人命
类似但当然不一样的比喻 或许是恩慈疗法
同样基于当事人的同意
在没有别的方法下
以还没有完整科学证据或是国家许可的药品
达到当事人希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