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kkk》之铭言
: 我是觉得要改啦
: 首先拿民意代表来说 民意代表没有实权 政府执行什么政策 其实跟他一起关系没有太大
: 基本上我觉得罢免民代 立委议员这类的罢免理由多半都有牵强的成分在里面
: 其次 行政首长 他的年限就是4年 其实4年也不长 很多政策需要长远布线 两年就来检验
: 也蛮奇怪的 你请一个ceo总要给他时间做事大展长才 4年比较刚好
: 而且 行政首长已经有民代监督了 还要用罢免再检视 其实有点过多了
: 当然 真的天怒人怨也要罢的掉
: 门槛是可以考虑往上调
: 不然频繁罢免有点浪费社会
我觉得
泛绿通过门槛是50%或是更高
其它在野党通过门槛维持25%
这样修法就好了
毕竟台湾价值的核心价值需要更高的维护与守护
现在立院又是大多数
没有什么硬干不了的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