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成衣无良业者底下的推文
发现法盲真的超多
但不得不说 他们这招抹黑非常有用
毕竟这社会法盲占多数
伪证罪的成立要件明明有三
第一个 要是证人身份 陈柏惟是证人 这没问题
第二个 必须完成具结 也就是有在法院签那种以下证词句句属实
如有不实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一个就是
那个不实陈述必须要是重大足以影响案情才算
成衣业者搞这招无非就是吃定社会上法盲居多
但我很好奇
那些蓝白粉真的都没有念过法律的?
不知道这种指控是有问题的吗?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铭言:
: 刚刚看到朱学恒的脸书
: 前几天他贴了一份
: 民众告发陈柏惟赌博案伪证的告发状
: 不过这位告发的民众是向台北地检署告发
: 前几天删Q总部是向台中地检署告发
: 不知道最后会由哪个地检署受理?
: 不太可能两个地检署都办陈柏惟吧
: 最后一定会协调其中一个地检署负责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