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t1》之铭言
: 这次是比较像样的证据了,当初蔡填写的国立政治大学教师资格审查履历表的自著一栏
: 写了三项著作,第一项看起来应该要是博士论文,但题目跟国外留存的那些记录以及蔡
: 目前给出的论文对不上,其他两项都是民国七十二年政大法学绪论上的著作
: 我看不懂书写体,别人解读出来的题目是“Law of Subsidies, Dumping, and Market
: Safeguards”,不知道这跟之前国外文件上纪录的五个论文题目哪一个一样,同时这份
: 履历表上写的博士毕业时间是七十三年四月,这份文件似乎是同年九月或更早以前填写
: 的,这就不能以时间久远记错来凹过去了
: 这个证据没有好的解释的话,我看只剩下伦敦大学的那份未公开口委签名文件能救蔡了
: 我也想不到这个证据能用什么理由凹过去...,还是说其实履历表上的题目不太重要?
: 审查人会以实际上缴的论文题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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