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liuliuspa》 之铭言:
: 王齐麟和李洋的“麟洋配”在东京奥运夺金后,人气水涨船高,但也出现争议,今爆出土
: 地银行高层是看报才知两人代言悠游卡,由于两人是国营事业的员工,受限法规不能代言
: ,如违法,最严重恐怕会离队,对此经纪人回应,麟洋代言悠游卡,都有签妥说明书缴交
: 给土银,并没所谓不知情的状况。
土银到底知不知情?
有没有可能基层的知情 高层不知情?
讯息落差?
土银的哪位曾经长官具有最终决策权?
: 另外,关于悠游卡的授权,“麟洋配”经纪人表示,他们认知属于“个人肖像权”,因此
自己认知
这个说出来有点……
到底有没有违规
我想不能单纯自己认知作数吧
: 和公务人员身份到底有没有抵触,还需要政府有关单位来根据法源厘清。
所以经纪人你还没厘清就跟悠游卡合作
有必要这么急吗?
7/31晚上拿金牌
8/4返台
8/11 悠游卡设计出炉
8/12预购
这流程真的跑得很快
“肖像权”授予给悠游卡公司
所以不算代言
这个说词也很牵强
至少我相信演艺界内的经纪公司绝对不可能接受
否则艺人私下都用这招把照片给别人用
经纪公司要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