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提不在籍投票草案 盼朝野共识拼年底公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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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因应疫情,今年的四大公投案延至12月18日举行,在野党皆呼吁推动“不在籍投票”,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今也提出立法草案,
以移转投票、通讯投票及指定场所投票为不在籍投票方式;
民众党立委张其禄表示,对于中选会及其他朝野立委也有提出草案,
希望能在新会期中协商出共识版本,通过立法,力拼年底公投适用。
张其禄指出,许多先进及开发中国家已实施不在籍投票,
台湾身为华人世界民主灯塔,更应优先完备法制,保障民众参政权。
民众党提出草案包括移转投票、通讯投票及指定场所投票,
让投票权人事前申请后可于投票日在非户籍地投票所投票,
或于指定时间内将圈选后的选票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寄回选务机关,
以及可于投票日于主管机关特别增设的投开票所投票。
张其禄表示,不在籍投票吵了20年,但至今仍未落实,
希望行政院赶快提出立法版本,在新会期中由各党团协商,力拼年底公投适用,
并在未来扩及其他地方及全国性选举。
他也强调,在确保资安情况下,未来不在籍投票也应研议电子投票方式,
减少时间、金钱成本、提高投票意愿。
民众党立委赖香伶则举例,
印尼、菲律宾移工在台湾都可进行总统、国会议员选举投票,
就有印尼移工直言“不像台湾人,住台北还要回去台中投票”,
显示我国不在籍投票的选制远远落后于东亚其他国家。
赖香伶表示,投票是公民的权利、义务,若受限于国家限制因素而无法行使权益,
恐违反宪法保障民众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的权利,
目前虽负责选务工作的人员与警察可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但维护治安、
保家卫国的军警消族群及未受褫夺公权宣告的收容人权利却被漠视,
应透过不在籍投票立法,保障他们的权益。
5.附注、心得、想法︰
民进党可以不要在卡关了吗
吵了20年,先进国家、部分开发中国家的不在籍投票行之有年
不要像中共一样限制台湾人的权益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