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议员高敏慧涉诈领 声请撤销扣押房产遭驳回
2021-08-17 13:30 中央社 / 台北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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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议员高敏慧被控诈领助理费案,她提出检方认定的犯罪所得1181万多元做担保,声
请撤销扣押4间房产,遭一审驳回后提抗告。二审认定不能排除房产与本案有关联,驳回
确定。
全案缘于,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高敏慧利用亲友等人头,诈领助理费新台币1181万5903
元,将钱挪做私用,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使公务员登
载不实、洗钱等罪嫌起诉,案件正由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
高敏慧向新北地院声请撤销扣押4间房产,主张可以拿出检方认定的犯罪所得即1181万
5903元,做为担保,供法院后续审理之需,也可保全将来执行之用,4间房产是她借用第
三人名义购买的。
新北地院认为,高敏慧否认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嫌,本案争点须依证据去认定有
无犯罪、估算有无犯罪所得及金额;检方认定这4间房产是高敏慧以本案犯罪所得购买,
若经法院审理认定属实,这些房产乃违法行为所得之物,不能仅以高敏慧提供的担保金,
而认为无扣押必要。
新北地院认为,4间房产既不能排除与本案有关联性,为进行审理及保全将来执行,应继
续扣押,因此裁定驳回。
高敏慧不服,提起抗告,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高院认为,本案现由新北地院审理中
,案件未确定,扣押物的留存必要,由法院依职权审判的需要及诉讼进行程度,妥适裁量
而继续扣押,原裁定已叙明4间房产具“各自本身即属犯罪所得”的可能。
高院指出,审酌国家刑事司法权的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与扣押物所有人的私
益受限制程度等,原审法院依职权适法行使,认定4间房产既不能排除与本案有关联性,
为进行审理及保全将来执行,认定应继续扣押并无违误,高敏慧抗告无理由,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