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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录来源︰邱显智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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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录内容︰
最近我接到电影院员工的投诉,他们因为被停业,导致雇主只发给假日工资,
而不是全薪,生活非常困难,很期待文化部的纾困补助,
至少可以领取三万元的薪资补贴,再加上一万元的生活补贴。
没想到,雇主竟然说:因为五月到七月发给你们的薪水,总计已经超过四万元,所以这笔
文化部给劳工的款项,跟薪资互相抵扣之后,我就不发给你们了!
投诉的员工非常愤恨不平,5月1日到5月17日,因为还没有被停业,所以都还有正常出勤
,这是他们付出劳务的所得;而假日工资,也是依据劳动部函示依法该领取的工资,#怎
么可以跟文化部的纾困补助做抵扣呢?
我立刻请助理跟文化部了解状况,没想到,文化部居然采用业者的说法,也就是,只要劳
工5-7月的工资总计超过4万块,这笔透过雇主申请的劳工薪资补贴跟生活补贴,就可以不
必发放给劳工了!
这种用劳工应得的薪水去抵扣纾困补助的荒唐事,我还是第一次听到。
依据“文化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产业事业纾困振兴办法”第五条
,被停业的事业单位:“给付其员工薪资未达基本工资者,以其雇用员工数每人新台币一
万元计算,给予一次性停业补贴;事业之受雇员工给予一次性薪资补贴新台币三万元,另
由就业安定基金加发生活补贴新台币一万元,由该事业一并具领转发予员工。”
换句话说,只要被停业的雇主没有给付劳工基本工资,那么除了劳工原本应受领的薪水及
假日工资之外,再“外加”四万块,才是劳工能领到补贴,而不该由薪水“抵扣”。
领不到基本工资已经够惨了,现在连纾困补助也要被抵扣,这是哪门子的帮助劳工?
#文化部这完全是错误解读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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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心得、想法︰
这跟被匡列隔离十四天一样,表面上说得很好听一天会补助一千住防疫旅馆的费用
解除隔离出来缴完钱才知道,如果公司有支薪就不能领
原来还有可以用薪水抵纾困补助的玩法,看来只有小黄最爽直接进户头不用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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