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结论:黄珊珊的说法应该比庄人祥正确。
从两方说法我们可以推论几件事:
第一,如果庄人祥是对的,那么北市卫生局科员不需要被惩处、黄世杰过关
因为责任在“造册方”;
第二,如果黄珊珊是对的,那么到目前为止,台北市负行政责任进行惩处
是对的,因为责任在“接收造册方及拨补疫苗方”
首先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细节应该在NIIS系统
https://www.cdc.gov.tw/File/Get/UqR_O5unLLr2ntdVqi76Aw
我们先注意时间点:丁守中事件为二月份造册,禾馨为五月底。
第一批AZ三月初的时候,“从第一类医事人员循序施打”,
而且,“疫苗在中央手上”,拨补疫苗单位为疾管署。
有兴趣的人可以看PDF档第45页,我懒得截图上传
https://www.mohw.gov.tw/cp-16-58437-1.html
而丁守中,根据今天记者会内容,为二月份造册,5/26施打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85059
回过头去查二月份公布之顺位得到下列结果: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2190036.aspx
优先开放1-5类施打
那我们会质疑,丁哪里是一到五类?依照CDC公布之顺序,其实他是。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9mcqWyq51P_aYADuh3rTBA
其中第一类包含“医事及非医事”。
也就是说,依照二三月分当时状况,拨补疫苗单位为疾管署,
该医院造册上传NIIS系统,其中包含了丁的健保卡注记类别,是可以检视的
所以审核单位确实是疾管署。不过也不要苛责疾管署,毕竟这个情况跟
禾馨类似,一般都是相信所方的造册,但依照台湾公务文化,看来有人会被惩处。
所以大家也不用笑台北市卫生局,到时候疾管署一样有人要负责,谁呢?
其实丁守中的资格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他的资格比张显耀更OK,
比较有问题的反而会是在后面的百人名单,我不相信振兴经得起检视
反过来说,如果振兴经不起检视,那疾管署的锅又更大了些。
不过还好,罚则上限是两百万,,这一案合理处理结果就是类似好心肝,
单一院所上限两百万,疾管署有人惩处。当然如果不合理惩处,例如陈其迈
连本人都罚,那就再说。
有以上流程后,再来看禾馨,问题就简单多了。
首先,审核单位确实是台北市卫生局,因为当时疫苗已经在台北市政府手上
而禾馨案发生了两个问题,
第一,审核机制松散:如果你看了上面NIIS的画面,你还会觉得是市长的锅吗?
有哪个行政首长会去亲自看那个画面审核?如果你觉得是柯文哲的锅,
那疾管署长就等著下台。
所以当初禾馨案,按照原始流程来看,确实拨补过程是没问题,问题在审核。
那上级难道没有责任吗?有,但很抱歉是行政责任,做到道歉及修正已经
合理了,你觉得不合理是感情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第二,禾馨暗渡陈仓:禾馨名单中包括医事检验所都被从宽认定
裁罚对象主要为禾膳公司,非一到三类人员。
而为什么他被裁罚的比好心肝还重?我想主要原因是他分了四到五个院所打
所以一案一罚的情况下,总金额比好心肝大,但看个别金额,其实都几十万左右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6220291.aspx
*原文此段资讯有误,经版友提醒做修正,详细讨论过程见下方推文
以上是我根据到目前为止的新闻说法尽量推论,
但根据新闻推论永远会有个盲点就是有些事证是会陆续被揭露才能看清全貌
不过至少我对我的言论负责,不是无脑护航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