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行政法很烂
请教大家
政府机关拿到名单当下没审
数了人头就发给疫苗
事后再来审名单
发现名单有不符规定者
然后依法裁罚
承办人员有没有实质审查权?
政府机关这样算不算违反行政程序法的诚信原则?
※ 引述 《cowbay5566》 之铭言:
: 标题:Re: [转录] 林思宏医师(禾馨) FB
: 时间: Wed Jun 23 02:26:53 2021
:
: 很明显是认知问题
: 在同样的场所做同样的工作,同样的风险
: 禾馨认为可以打也是合情合理
: 市府要限缩解释,那是市府的"裁量权"
: 就是说市府可以看情况决定
:
: 那问题来了
: 禾馨给名单的时候你看都没看就放行
: 请问这算不算行使"裁量权"
: 市府先说OK,过几天变成要重罚
: 你的裁量是变形虫,可以随时变的吗?
:
: 如果说现在裁罚是市府的权限
: 那当初放行也是市府的权限
: 哪有那种要罚你就说市府有权力
: 要甩锅就说过的话都不算数
:
: 举个例子
: 我之前隔离的时候照说每天要量体温
: 后来有一天我的体温计坏掉了,我打给里办
: 他说明天会拿新的给我,当天就先不用量没关系
: 如果后来他们因为我有一天没有量体温要罚我
: 这样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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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y800122155 (@[email protected])》之铭言:
: : 我直接问
: : 当年SARS和平医院的外包洗衣工
: : 如果放在禾馨诊所
: : 算不算第一类的非医事人员?
: : 如果外包人员不能打
: : 那18年前给的教训是什么?
: : 柯文哲、黄珊珊现在要为了一个员工
: : 到底挂在哪一间公司底下来来判断能不能打吗?
: : 这是很希望和平医院群聚感染要再来一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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