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是认知问题
在同样的场所做同样的工作,同样的风险
禾馨认为可以打也是合情合理
市府要限缩解释,那是市府的"裁量权"
就是说市府可以看情况决定
那问题来了
禾馨给名单的时候你看都没看就放行
请问这算不算行使"裁量权"
市府先说OK,过几天变成要重罚
你的裁量是变形虫,可以随时变的吗?
如果说现在裁罚是市府的权限
那当初放行也是市府的权限
哪有那种要罚你就说市府有权力
要甩锅就说过的话都不算数
举个例子
我之前隔离的时候照说每天要量体温
后来有一天我的体温计坏掉了,我打给里办
他说明天会拿新的给我,当天就先不用量没关系
如果后来他们因为我有一天没有量体温要罚我
这样说得过去吗?
※ 引述《y800122155 (@[email protected])》之铭言:
: 我直接问
: 当年SARS和平医院的外包洗衣工
: 如果放在禾馨诊所
: 算不算第一类的非医事人员?
: 如果外包人员不能打
: 那18年前给的教训是什么?
: 柯文哲、黄珊珊现在要为了一个员工
: 到底挂在哪一间公司底下来来判断能不能打吗?
: 这是很希望和平医院群聚感染要再来一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