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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男子仲长海前晚涉嫌在景美捷运站附近持枪恐吓路人,北市警方动员围捕,仲嫌昨
日上午在文山区因拒绝拦检驾车逃逸,员警一路从北市追到北县再追回北市,长达30多公
里的追逐战,警方总共开了51枪,最后在北市万华区康定路巷内将他击毙”
2006年的旧闻参考一下,这个案子令人印象深刻,主要是当时有两名民视记者驾车从头到
位跟随在嫌犯与警察车辆之后全程摄影,先是拍到嫌犯遇红灯停车,警察喝令嫌犯下车不
从,蹲在车旁连开数枪打穿右侧两个轮胎,但红灯过后嫌犯依旧开车离去,之后嫌犯就开
著两个轮胎漏气的车子在新北台北市区跟警察一起兜风逛街,期间警察从后方开枪,甚至
还有数名警察等在前方路口,在嫌犯经过时同时开枪,到最后嫌犯因为伤重自撞送医不治
,总计从头到尾警察开了51枪,嫌犯身中6枪死亡
举这个案例是想说明,真实的汽车轮胎中弹并不会像电影一样爆掉,只会慢慢漏气,而就
算没气消风车子依旧开的动,所以要求警察射击轮胎以拦阻车辆根本是错误观念,警枪只
有一个用途就是射人,射击驾驶伤重或死亡让车子停下,想要确实拦阻车辆可以参考国外
警察的做法,像是用特制拦路钉破坏4个轮胎,或是用警车车体实施推撞让嫌犯失控,无
论如何台湾警察在这方面的观念与训练都有改变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