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概就像这样突出几根东西(照片是真空管),而且是蓝色的电容,没盖上盖子:
: https://i.imgur.com/BHen9ze.jpg
: 警察充满戒心的问我们“那是炸弹吗?”
: 后来当然是放行了啦,没被带回警局。
: 这也是左杯在文章中写到的“盘查理由”:
: https://www.facebook.com/tpcmax/posts/10159059323523260
: ‘女子问:“你这样是不是在怀疑我?”,此时其实是员警最好的发动时机,
: 如果他说“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你的口袋
: 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让我看一下吗?”,那么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证身份’
: ....两个年轻人深夜手上捧著像炸弹的东西都没事了(喂)
: 这次警察连这点都省略了,直接说他可以无故盘查,才是问题所在啊。
: PS.
: 我们只是组装音响,这不算什么亏心事吧。至少没有比没签联络簿还严重?
ㄟㄟ
那个
绿粉们最爱的林智群大律师说
只要神色可疑就符合合理怀疑要点
依照他的说法
基本上是无敌了
神色可疑 神色可疑
路上拦下人来都能依据这条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