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柯粉请进 街道改名跟修宪门槛一样高?

楼主: DreamYeh (天使)   2021-04-21 20:06:09
柯文哲市长在下面新闻说,街道修改门槛跟修宪一样高
※ 引述《MagicMoney (魔法洗钱灵)》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421/1965223.htm
: 2.新闻来源︰
: ettoday
: 3.完整新闻标题
: 街道改名跟修宪门槛一样高 柯文哲:我心中有蓝图
: 4.完整新闻内容︰
: 而民进党人士认为“不如先改北平东路”,柯文哲提及,按照目前北市道路命名及门牌编
: 钉自治条例,要五分之一住户提案,四分之三通过,“我看跟修宪门槛差不多。”若要修
: 改自治条例的话,就要送到议会,“我们要想想看怎么送。”
不知道是柯文哲搞错什么,还是台北市法规查询系统没有更新资料?
我先看清楚网址: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
没错,是官方网站
然后我查询“北市道路命名及门牌编钉自治条例”
完全就是柯文哲提的条例名称
仅会出现一条,点进去就是这个: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02E1001-20140618&RealID=02-05-1001&STP=LN&PN=ALL
缩网址:https://reurl.cc/AgmdOd
所有法规内容:
==================================
第 一 条 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为办理本市道路命名及门牌编钉,特制定
本自治条例。
本市道路命名及门牌编钉,依本自治条例之规定;本自治条例未规
定者,适用其他法规之规定。
第 二 条 本自治条例之主管机关为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简称民政局);执
行机关为本市各区户政事务所(以下简称户政事务所)。
第 三 条 本市道路之命名,应由辖区户政事务所,层报台北市政府(以下简称
市政府)核定,或由市政府迳行命名。但既有道路更名,应事先送台
北市议会(以简称市议会)审议。
第 四 条 本市道路之区分标准如下:
一 通道宽度在十五公尺以上,长度在三百公尺以上者为路;其长度
过长者得分段,段之分界应择取显明之处。但路之宽度在二十五
公尺以上,属跨区之重要道路或具有该区指标意义者,得称为大
道。
二 通道宽度在八公尺以上未满十五公尺,长度在三百公尺以上者为
街;其长度过长者得分段,段之分界应择取显明之处。
三 通道与前二款道路相交而未符其要件者为巷。
四 巷内复有小通道者为弄。
通道曲折角度在九十度以下者,曲折部分应另为命名。有二条以上通
道之曲折角度超过九十度以上者,以曲折角度较大者为同一道路,曲
折角度较小者应另为命名。
第 五 条 本市道路依前条区分标准为大道、路或街者,依下列原则命名:
一 对国家之发展有卓越贡献或于历史上具有纪念意义之人、事或地
名。
二 本市旧有地名、纪念性文物或建筑物名称。
三 具有或型塑当地特色之名称。
四 具有共同记忆价值之名称。
五 其他具有创意之名称。
前项命名,不得与本市既有道路之名称重复或同音异字。
第 六 条 巷之定号依下列规定:
一 大道与路或街中间之巷,依大道之门牌次序定为巷号。
二 路与街中间之巷,依路之门牌次序定为巷号。
三 两大道、两路或两街中间之巷,依较宽之大道、路或街之门牌次
序定为巷号。
四 两大道、两路或两街宽度相等时,以较繁荣之大道、路或街门牌
次序定为巷号。
五 因预留号码不足,而无法定巷号时,得使用紧邻巷口之建物门牌
基本号定巷号。
弄之定号,准用前项规定。
第 七 条 道路命名或更名完成后,民政局应刊登市政府公报,并公告于市政府
及相关户政事务所网站。
户政事务所应通知相关权责主管机关,办理道路名牌之设置事宜。
第 八 条 道路废止时,相关权责主管机关应通知民政局及相关户政事务所评估
门牌整编需求。
第 九 条 门牌之编钉,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以中山南、北路为经,忠孝东、西路为纬,由其中心点起算辐射
式顺序
,依下列原则编列门牌号:
(一)东西行者,北边为单号,南边为双号。
(二)南北行者,东边为单号,西边为双号。
(三)东南、西北行者,东北边为单号,西南边为双号。
(四)西南、东北行者,东南边为单号,西北边为双号。
(五)弧线行之道路,得视实际情形比照前四目规定办理。
二 办理门牌编钉,应就道路沿线整体考量,每间隔六公尺预留一门牌
号码
;建筑物申请编钉时,视其实际面宽及位置,由起造人或所有权人
依建照核准户数,从预留号码范围中依序编钉。但其编钉不得影响
该路段已编钉门牌者之权益。
三 正门斜向道路衔接处者,应依序编入大道、路、街、巷、弄。
四 正门斜向两道路衔接处者,编入较宽之道路;两道路宽度相等时,
编入较繁荣之道路。
五 同一建筑物内之侧、后门,均不另编门牌。
六 机关、学校、工厂、寺庙、医院或在同一处所经营共同事业之建筑
物,应以正门编钉门牌;其范围内之附属建筑物不另编门牌。
七 门牌编钉后,因变更建筑物或在空地原预留门牌号中间新建建筑物
,而增加门牌时,应编紧邻建筑物之支号。
八 地下街以其主要出入口及明显区域范围编钉一门牌号码。
九 建筑物门牌以地面层正门为基本号;二楼以上分层及分隔住户,各
有独立门户出入者,以其主要出入口为基本号;其地下层依顺序编
号。
十 因预留门牌号码不足时,其门牌基本号得与紧邻巷(弄)号相同。
第 十 条 门牌之编钉、改编,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向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申请办理
;门牌之补发、换发,应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现住人申请办理。
建筑物未经申请门牌编钉,而已持有门牌者,其所有权人应申请编钉。
第 十一 条 领有使用执照或其他合法建筑物,其门牌之增编、并编,应由建筑物所
有权人向主管建筑机关申请核准变更后,再行办理。
前项建筑物属公寓大厦,其规约对于增编户数有规定者,依规约之规定
办理;规约未规定者,除具有独立使用出入口之地面层外,应依下列方
式之一办理,始得申请主管建筑机关增编户数:
一 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同意。
二 取得使用同一出入口全数楼层过半数户数之区分所有权人书面同意。
第一项建筑物属五层楼以下非供公众使用者,所有权人得依所有权状记
载向辖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楼层门牌之增编、并编。
第 十二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户政事务所主动整编:
一 原编门牌号码重复、顺序混乱或不符规定。
二 因道路命名、更名、废止或其他情形致相关建筑物门牌有整编之
必要。
第 十三 条 原编钉之门牌脱落、遗失或毁损不堪使用,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现住人
应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 十四 条 编钉之门牌,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现住人负有保管之责,不得任意改钉,
拆卸或使之掩盖。
门牌应张贴于建筑物之正门左上方或其他明显易见之适当位置。
第 十五 条 私设门牌或张贴之门牌号码与编钉建筑物不符,经辖区户政事务所通知
者,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现住人应拆除并缴交门牌予辖区户政事务所。
第 十六 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或第十三条之规定,经户政事务所通知限期改善,
逾期仍未改善者,得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现住人新台币六百元之罚锾,
并得按次处罚。
违反第十四条之规定,致无法辨识地址或有碍市容观瞻,经户政事务所
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得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现住人新台币
六百元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违反第十五条之规定,经户政事务所通知限期拆除,逾期仍未拆除者,
得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现住人新台币五千元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第 十七 条 户政事务所得凭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现住人之申请发给门牌证明书。
第 十八 条 户政事务所受理申请编钉、补发、换发门牌及核发门牌证明书,应收取
规费。
前项规费之收费标准,由市政府定之。
门牌格式及作业规定,由市政府定之。
第 十九 条 为便利民众辨识方位,户政事务所得于道路、公、私建筑物或其他适当
处所设置门牌指标。
第 二十 条 本自治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
好!条文全列出来了!我一个字一个字看过
跟改名有关的仅有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五条仅是规定命名原则
第三条是说,道路要改名,可由户政事务所提报、或台北市政府迳自改名
但要送议会审议、也就是议会同意就行
所以...............
柯文哲市长说的“改道路名称跟修宪门槛一样高”
的依据到底在哪?????
我把柯文哲说的“五分之一住户提案,四分之三通过”
洒去google
得到结果都指向柯文哲的这则新闻..........
到底是柯文哲搞错、还是台北市法规查询系统有错?
但查“新北市政府道路命名作业要点”
就有提到道路改名门槛:
申请人申请道路更名,须征得更名范围内门牌总数五分之一以上同意
后,提供道路名称向户政所提出申请。户政所办理民意调查时,问卷
回收数须达门牌总数三分之二,同意数须达回收数二分之一以上。
但无论如何,台北市道路命名及门牌编钉自治条例
里面就是没有规定道路改名门槛呀???
但我相信,柯文哲一定不会有错,
有错一定是台北市法规查询系统有错
不然就是法律条文有错
总之不会是阿北记错
但我真的就是找不到那个四分之三超高门槛到底从哪来
本篇欢迎柯粉帮忙护航、补充、找出法规依据出来,狠狠打我脸吧!
作者: rogudan (海克特)   2021-04-21 20:07:00
柯文哲草包化了
作者: ct412133   2021-04-21 20:10:00
就例行出包 然后瞎扯一通
楼主: DreamYeh (天使)   2021-04-21 20:13:00
刚去护柯板看过了一轮文章了 那门槛是居民自己想改需要这么高的门槛才能送户政事务所 台北市政府要改就第三条所以现在柯文哲是把自己平民化了= =? (引用的法规也不同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两边)   2021-04-21 20:16:00
改名 议会蓝绿大握手就可以改了 只是柯文哲提出的狗屁在议会被盯啦
作者: ct412133   2021-04-21 20:17:00
中港路改名那么大的事件,他们都不会google一下的吗
楼主: DreamYeh (天使)   2021-04-21 20:17:00
话说回来 我查一下介寿路改名历史 没查到议会有挡?是当
楼主: DreamYeh (天使)   2021-04-21 20:18:00
年议会是DPP过半XD?
作者: ct412133   2021-04-21 20:20:00
真的很怀疑 这个党从主席到小党员,还有没有一个有一般常识的人
楼主: DreamYeh (天使)   2021-04-21 20:21:00
google一下台湾大道改名 新闻说有12000户 算你一户三人需要27000票同意才能改 这数字够选出2个台北市议员
作者: langeo (langeo)   2021-04-21 20:29:00
想到手机哥的爆料 柯家军低能到连马英九都看不起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21-04-21 20:29:00
骗四趴的阿 没看到当初造谣高雄3000亿一堆白痴信喔
作者: ct412133   2021-04-21 20:30:00
马英九执政烂归烂,政治文宣也没废成这样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21-04-21 20:31:00
马囧的文宣也是蛮烂的啦 像 经济动能推升方案
作者: inmatao   2021-04-21 20:32:00
柯粉只管听柯师傅造的谣,没在管真实性的
作者: ct412133   2021-04-21 20:32:00
他选举文宣很强的
作者: faiya (Dis)   2021-04-21 20:34:00
因为选举文宣都外包阿
作者: ss59418ss (protect)   2021-04-21 20:41:00
牠就一贯的胡说瞎扯,总有死忠信徒当神谕膜拜,笑死
作者: md3q6e (furu777520forever)   2021-04-21 20:44:00
就老实推给小编出包就好出来坦真的很毁人设 是欠小编多少钱
作者: evanc (Evan)   2021-04-21 20:50:00
高雄3000亿现在还是有人信啊
作者: aragorn747 (亚拉冈)   2021-04-21 20:53:00
别这样说,因为更名要送议会,目前议会蓝红加起来31席,要更名确实小有难度但不至于跟修宪一样就是
作者: replay1812 (呵呵)   2021-04-21 20:53:00
阿北功在同婚释宪,法律见解我只服阿北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21-04-21 20:57:00
瞎扯 说谎 他的日常表现
楼主: DreamYeh (天使)   2021-04-21 21:01:00
所以议员们也很聪明 先打好预防针说“不改是小狗” 就怕又给阴说都是议会挡啦哭哭XD
作者: marco4014 (marco)   2021-04-21 21:04:00
阿北感觉是幕僚给什么也不求证 就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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