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推文
→ bear1414: 需要50%以上同意才能改04/21 11:27
→ bear1414: 不是说政府想改就能改04/21 11:28
就去查一下相关法规
https://reurl.cc/g8yk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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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条 本市道路之命名,应由辖区户政事务所,层报台北市政
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核定,或由市政府迳行命名。但既有道路更名
,应事先送台北市议会(以下简称市议会)审议。
第 五 条 本市道路依前条区分标准为大道、路或街者,依下列原则命名:
一 对国家之发展有卓越贡献或于历史上具有纪念意义之人、事或地名。
二 本市旧有地名、纪念性文物或建筑物名称。
三 具有或型塑当地特色之名称。
四 具有共同记忆价值之名称。
五 其他具有创意之名称。
前项命名,不得与本市既有道路之名称重复或同音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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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以第三条来看,市政府可以迳行命名
但需通过议会同意
当然我也查到资料,新北市之前有想改路名,但被居民阻止....
原因也很简单,法规不同!
新北市政府道路命名作业要点
三、道路命名由户政所邀集相关机关、里长及民意代表实地勘查,并召开
协调会,决定道路名称,必要时,得办理民意调查,问卷回收数须达
门牌总数三分之二,同意数须达回收数二分之一以上。
因行政区域调整致辖区内道路名称重复、地形地貌改变等因素,户政
所依前项规定办理道路更名。
申请人申请道路更名,须征得更名范围内门牌总数五分之一以上同意
后,提供道路名称向户政所提出申请。户政所办理民意调查时,问卷
回收数须达门牌总数三分之二,同意数须达回收数二分之一以上。
那中港路改台湾大道呢?
这也容易
台中市道路命名及门牌编钉自治条例.doc
这边就没有需要居民一半以上同意的条文
难怪我看到刚刚推文就在想.....中港路改名,当时牵涉到的户数,岂止一千户?
但似乎没听到征求同意的事情呀?
所以如果回归台北市,
结论还是....台北市政府命名,只是要台北市议会同意而已
那这边还是很简单,柯粉不是说绿营议员跳脚吗?那就照样送审,
例如把北平东路就改叫“邮局路”(行政院邮局)
这应该蓝绿都没意见吧?把球丢回给议会呀?这还要我教?
所以........到底成立粉专做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