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太鲁阁号责任大小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04-07 12:07:13
因为你有删文习惯,所以还是回文备份一下比较好
删文前科那么多,难以信任
民法是一般法,采购法是特别法
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而且也是基本常识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因为很重要,所以要讲三次
这是非常基础的法学知识
结果你不知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兹粉)》之铭言:
: ※ 引述《microsugar (微甜)》之铭言:
: : 请不要用这样的方式,来突显自己根本不懂与无知
: : 依政府采购法,这种属于工程,相关的防范是“规定要做”
: : 然后乙方应该做,结果没做
: : 甲方让这种事情发生,然后责任被你排到第五....
: : 一般这种情况,在民间,老早依合约开罚甚至解约了
: : 这件事情很简单,台铁把采购合约公开来(不是密件就可以公开)
: : 同时,把乙方违规时,相关依合约的处置也公开,就很清楚了
: : 到现在也还没看到个影子.....
: : 大胆推测,根本就没有处罚乙方
: : 我甚至想猜测,采购合约一公开,怕是一堆问题又跑出来
: 刚接采购的马柯糖你好
: 你连基础民法都不懂就别搞笑了
: 我真的觉得我已经打脸你一百次了
: 虽然是夸饰法,但30、40次肯定有...
: 民法497
: 工作进行中,因承揽人之过失,显可预见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违反契约之
: 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当期限,请求承揽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约履行。
: 承揽人不于前项期限内,依照改善或履行者,定作人得使第三人改善或继
: 续其工作,其危险及费用,均由承揽人负担。
: 念了一点采购法就想当法律大师喔 西西
作者: Zuiho (瑞凤)   2021-04-07 12:15:00
临时的施工围篱挡不住掉下去的吊车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04-07 12:17:00
余烈,已经够绿了,常上三立。去听听他怎么骂的
作者: Zuiho (瑞凤)   2021-04-07 12:19:00
他讲的埋入地面五六公尺的不会是临时施工围篱
作者: kind5412de (foritwin)   2021-04-07 12:22:00
请问是采购法70条吗 谢谢!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04-07 12:27:00
70条是关键,但细节是在施行细则,及后续契约订定另外,这部分的钱,是用比例的,不是定额
作者: yevvi (yevvi)   2021-04-07 12:40:00
其实删文哥自裱 他以为承揽者就是李义祥 XDD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04-07 12:42:00
删文哥自婊不是第一次了,但这次真的太好笑居然连特别法优先的观念都不见了,在那么扯东扯西自称全职硕士,然后特别法优先却不知道
作者: yevvi (yevvi)   2021-04-07 12:43:00
这件事来讲 李义祥反而是定作者 上游的大地工程才是承揽者所以法条上来讲 台铁和大地工程要负责一点也没错阿 XDD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04-07 12:55:00
可怜的马柯糖 只会问A答B之术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04-07 12:57:00
连特别法优先都不懂的硕士,在那边跳针鬼扯蛋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04-07 13:01:00
笑死我可是找出证据证明承揽人责任你找不到证据证明定作人与承揽人责任大小还在那边跳针跟问A答B 到底谁脑子比较好真的很清楚...不然你就找出证据打我脸 但你就找不到
楼主: microsugar (微甜)   2021-04-07 13:03:00
删文大师你连特别法优先都不懂,有什么资格讲那些最基本的法学基础都没有的人,讲一堆鬼扯蛋的东西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04-07 13:15:00
柯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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