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这个允许交保的法官...

楼主: TheoEpstein (Cubs)   2021-04-03 19:59:47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嘘 macaron5566: 所以就可以放出来??????放他自由?????? 04/03 19:31
: → macaron5566: 你才拜托勒 只要是台湾人都知道交保=放人了 04/03 19:33
: 推 shun01: 等等,这不算重罪? 04/03 19:35
先要有几个基本观念,交保不等于放人,羁押不等于有罪。
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无法进行后面的讨论。
根据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羁押之要件为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
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没有“有罪”这个条件,请看清楚。
我们先看“重罪”,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2019年修法过后,取消了业务过失致死(五年以下),
把过失致死(两年以下)加重,只要是过失致死,就是五年以下。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五年以下不符合重罪,这点回答了shun01板友的问题。
再来是macaron5566板友的问题,为什么可以放出来?
这就是要请你去看羁押要件:
一、逃亡之虞
二、串供灭证之虞
三、重罪
重罪我们已经讨论过了。
串供灭证呢?这案子的证据都在现场,供词该问的也问了,能翻供的地方不会太多。
剩下的就是逃亡之虞了,你要怎么证明“被告会逃亡”?
而回到法学基本常识,在判决出来之前,这个人只是被告,不能说他有罪。
我以为这是中华民国法学常识,但有些人显然仿佛不是中华民国教育出来的?
会有交保=逃亡联想的,通常是那种几十亿几百亿的经济犯,
比方说国民党王又曾、国民党刘松藩这些人
国民党刘松藩,曾任立法院长,非法超贷15亿元案子中被判刑,逃亡洛杉矶。
国民党王又曾,国民党中央委员、总统府国策顾问,力霸掏空案罚款17亿,逃亡美国。
或许macaron5566板友会觉得交保就是无罪就可以逃亡,是看多了国民党这些人吧。
大概是这样。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4-03 20:00:00
那些都是偷渡的
作者: q347 (捕快)   2021-04-03 20:01:00
他回家都翻墙了 你当他不会翻墙逃走?
作者: arnold3 (no)   2021-04-03 20:01:00
就是让司机有时间跑到美国阿 傻傻的
作者: Fallenshit (落赛)   2021-04-03 20:02:00
大概检方是法盲吧 提抗告演给谁看?
作者: arnold3 (no)   2021-04-03 20:02:00
有党证 好安心
作者: Fallenshit (落赛)   2021-04-03 20:03:00
一定是车轮党 花莲国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21-04-03 20:04:00
一般正常人被交保是跑不掉的啦,除非要花大钱偷渡,不过要保证找到的人蛇不会出卖你
作者: linda17a3 (510)   2021-04-03 20:04:00
拜托阿扁都这样了 还不是一堆人说无罪 要释放反正过很爽啊有差吗
作者: alan9064 (shawn8875)   2021-04-03 20:08:00
你跟那些人讲法律辛苦了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1-04-03 20:09:00
macaron5566就反串的
作者: kawo (无主神殿)   2021-04-03 20:10:00
总觉得一堆生物的法治观念还停留在专制封建年代
作者: Fallenshit (落赛)   2021-04-03 20:10:00
我们的大检座带头演法匠 死老百姓当一下法盲 错了吗?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21-04-03 20:10:00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1-04-03 20:10:00
这个事件交保我也觉得没问题,证据都有了,只差会不会跑掉而已
作者: gogen (gogen)   2021-04-03 20:12:00
高额民事赔偿,不管逃不逃亡,都难躲避,除非他都是现金黄金可以带走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1-04-03 20:13:00
会觉得不能交保的,也就只是情绪上难以平衡罢了,客观上来看就找不到非得继续羁押的理由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烧纸)   2021-04-03 20:15:00
每次都马会抗告 就跟正杰你还是要帮他找辩护一样最重5年 3年不到可假释 要跑哪又不是捞个几亿跑对岸当大爷
作者: yun0112 (Yun)   2021-04-03 20:21:00
记得老师以前都说民事比刑事恐怖多了没钱就只剩债权凭证这样,还要定期换不知道有没有办法找出连带赔偿的一起告,就像告出租车司机要连同车行一起
作者: henrk (台北大肥猫)   2021-04-03 20:27:00
写这么多,结论两个字-党证
作者: Landius (原来我是漆原派啊)   2021-04-03 20:27:00
啊就猎巫,我要看到血流成河啊.就已经被摆在那边了到底在急什么?
作者: kuninaka   2021-04-03 20:33:00
这个要担心的是他跑去自杀还有他家人也很麻烦了造成五十几个人死亡,自杀是一种解脱活下来才是受罪
作者: cross980115 (叹息之雨)   2021-04-03 20:36:00
有大量资产在海外那一定押不过没有 他现在动产不动产也都第一时间被国家机器盯上 没有脱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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