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看到人在那边讲说
地方县市首长反对核废料
问题是
核能及其废料属于中央管辖权责
且根据〈高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及其设施安全管理规则〉
法条中根本就没有任何关于地方首长或公投的内容
倒是民进党于106年提的草案
“高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草案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44141.00
第 10 条 于核定高放处置设施建议候选场址公告前,候选场址所在地为中心半径八
公里内之村长、里长、乡镇市长、区长及县长、直辖市长,如其中有人表
达反对,即停止核定高放处置设施建议候选场址公告。
第 11 条 于核定高放处置设施建议候选场址公告前,候选场址所在地为中心半径八
公里内之村长、里长、乡镇市长、区长及县长、直辖市长,如无人表达反
对,即进行核定高放处置设施建议候选场址公告。
第 12 条 核定高放处置设施建议候选场址之公告,应于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该场址
所在地为中心,由半径五十公里内之县(市)办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
公民投票法第二条之限制。经公民投票同意者,得为高放处置设施候选场
址。
第一项地方性公民投票之公听会及投票程序,准用公民投票法之规定办理
。
第一项之场址公民投票应同日办理,办理公民投票所需经费,由主管机关
编列预算。
选定之高放处置设施建议候选场址所进行之地方性公民投票,其结果、罚
则与行政争讼事项,依照公民投票法相关规定办理。
有提到县市首长的角色以及公投
但非常不幸的是
民进党完全执政超过五年
这个草案还是躺在立法院毫无反应
所以根据现行法条来看
中央政府公告高放废料场址
我管你县市首长哪个党的,爽不爽
反正都要吞
所以现在一直哭哭啼啼说什么哪里的县市首长不同意
到底有什么意义?
我就讲白了
民进党未来执政核废料终处场总还是要找出地方来
除非未来万年在野
那随便你怎么反,人家也拿你没皮条
既然想执政,问题也必须解决
就绝无可能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让中国同路人有任何机会搞民运颠覆政府
所以这个草案,永远就只是草案
县市首长的反对,也永远没有法律实质效益
提来干嘛?
提醒人民,民进党自己提的草案过了四年还是草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