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曾丽燕涉贪交保 国民党考纪会“从宽”暂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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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国民党籍高雄市议长曾丽燕因涉嫌诈领助理费,昨深夜高雄地
检署谕令200万元交保,负责处理助理薪资的妹妹今午则被声押获准。国民党考纪会上午
请组发会了解案情并回报,考纪会讨论后以规定须经“法院”裁定,但曾案是地检署谕令
为由,决定暂不予先行处分,将视后续发展再做处理。
根据“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党员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得由中央考纪会先
行给予停止党权处分。
但国民党考纪会主委叶庆元下午接受媒体访问表示,依规定党员经“法院”裁定以高额保
释金具保、羁押或一审判决有罪,得由考纪会先行停止党权,曾丽燕是由“地检署”谕令
交保,并非法院,因此决定不予先行处分。
兼任国民党高雄市党部主委的组发会主委李哲华指出,昨晚他在地检署陪伴曾丽燕,接近
凌晨1点才交保,因此他还没有机会与曾丽燕谈,因此相关案情目前仍不清楚,一切要等
案情了解后才能做处理。
李哲华并表示,国民党考纪规定并没说当事人被交保,就一定要做停权处分,管帐的人是
曾丽燕的妹妹,平常议长不会处理到这些事情,应视情节状况而定。
去年立法院爆发收贿案,国民党立委廖国栋、陈超明涉案,当时国民党主席江启臣曾经公
开表示,未来涉及重大刑案被收押或高额交保就应先予以停权,以彰显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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