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3105012.aspx
2.新闻来源︰
中央社 3/10 陈俊华
3.完整新闻标题
打炒房政院11日拟修正房地合一税 2年内买卖课税45%
4.完整新闻内容︰
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院会明天将通过“房地合一”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拟将“短期持有
”的定义,由个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间1年内课45%税率,改为在2年以内者,税率为45%。
财政部长苏建荣今天表示,所得税法修法,个人、法人持有2年内卖房将课45%,持有3至5
年内课35%,并设“日出条款”;不过,考量“囤房税”恐造成房租转嫁、殃及无辜,暂
不推动。
行政院晚间表示,为遏止逃漏及维护租税公平,并抑制短期炒作房地产及维护居住正义,
明天行政院会将讨论财政部所提“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表示,其中与“房地合一税”修正有关部分,将延长个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适用
45%及35%税率的持有期间,并明定当次交易按公告土地现值计算的土地涨价总数额,始得
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减除。
行政院指出,关于税率计算在应纳税额部分的修法要点部分,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
持有房屋、土地的期间在2年以内者,税率为45%。持有房屋、土地期间超过2年,未逾5年
者,税率为35%。持有房屋、土地期间超过5年,未逾10年者,税率为20%。
行政院说,因财政部公告的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间在5年
以下的房屋、土地者,税率为20%。个人以自有土地与营利事业合作兴建房屋,自土地取
得之日起算5年内完成并销售该房屋、土地者,税率为20%。
行政院表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间在2年以内者,税率为45%
;持有房屋、土地期间超过2年者,税率为35%。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依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间认定适用税率,持有
1年以下出售课税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税率35%。
5.附注、心得、想法︰
上一次是央行调整贷款比率,这次是财政部扩大短期交易适用。
重点是要是“打炒房”而不是“打房”。不要只会讲屯房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