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21-03-07 10:58:40※ 引述《crossmyheart (我发誓)》之铭言:
: 某网友推
: 自住及直系亲属用三户内 这个很难懂?
: 我认为这根本是漏洞
: 有房子给人住,住免钱。那还不如你低价租别人
真不知你是反串还是认真的
现在出生率低 不就是年轻人不敢生
在自己原生家庭的庇荫下 年轻人有自己的房子愿意结婚生小孩
在你认为 不应该这样 你爸妈如果买了第二间应该低价租别人或贱卖
然后你在自己想办法买自己的房子
: 前者是有钱就庇荫亲戚
: 后者是造福社会大众
: 有人说的起家厝不卖这就是最基本的囤房啊
对 是基本囤房
所以财政部在兼顾所以财政部在兼顾社会现实跟公平正义去订了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35
个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属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无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
财政部订的这个标准当然可以改
你认为应该订得更严也没问题
: 拿这当基准超过二房以上都该课税
: 左胶的态度基本上应该是这样
: 我自己买过三次房子现在还是自有一房而已
: 我废
同上 认为应该订更严格认定标准 OK
: 我没有什么起家厝不卖的观念,因为那就是囤
: 所以这条法根本是已经参照过陈大立委的状况
: 从二房变4房
: 不然你儿子女儿多就可以多买房是三小概念
: 不就是鼓励财产偷渡给小孩
: 中间的遗赠税都被跳过了
最终都逃不了 差别只在于课的是赠与税或是遗产税
: 你妈的我只生一个小孩就是活该
: 逞罚生不出小孩的夫妻少一个避税管道
: 所以至少也要有居住事实,不是你说了算
: 第四房出租只能收取公高地价的几%
: 才是合理的立法
: 不然租金收入又拿来囤房不是一样
很高兴你有想要实质讨论这个议题
: 时力国昌老师真的让我很失望
: 立这种漏洞一堆是烂法不容不要
在立法形成的过程 这些都是应该要发生的讨论
没有谁的版本一定是最终版本
重点在于是否有足够多的人愿意参与讨论
各政党党团是否有共识朝这个方向去立法
细节的部分都是沟通过程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