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genheit》 之铭言:
: 其实,完全100%官派也不见得很符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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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这样让地方自治几乎打了80%的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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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没有可能采用非100%官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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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是两届官派、然后两届选举,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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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还有更好的方法。
说实在啦
现在主张保留的 主要论点不外乎是某些人口占该县市比例偏低的乡镇市
官派之后因为人口少没人理 行政效率会比较差
那就定一个法 人口占该县市某个比例以下的乡镇市看是要合并还是开放民选
不过应该会很少啦
因为本来人口少的乡大部分就是原住民乡
就算以后改官派还是要可以选因为原住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