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im0922 (掬水月)
2021-02-25 17:34:24奇怪了,
去年争议的时候我记得公视的人不是这样说的耶,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768195
节录:
郑自隆/公视不可矮化为“大外宣”单位
政府要做“大外宣”,可以也应该,但请放过公视,由央广来做,或做成标案,由电视台
竞标,公视不应沦为政府的传真机或传声筒;公视要做“英语台”也可以,但请独立自主
,并找出公视可以对非台湾地区民众传播的法源。
去年不能做大外宣
阿今年就可以了喔?
公视董事会能不能放过公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