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face614 (笑而不语)》之铭言:
: 看到现在在讨论 是否要修改罢免制度
: 之前针对这个议题 有一些想法 跟各位大大讨论看看
: 我的想法是 罢免的门槛还是不变 维持在25%
: 但我认为提议跟连署的门槛可以提高
: 例如:提议门槛从1%提高到5%、连署门槛从10%提高到15%...
: 甚至更高也可以
可以考虑
: 主要的想法是 如果要让罢免案成立的话
: 就要让它罢免成功机会高一点 才成案效果较好
: 这样就有以下优点:
: 01.节省行政资源
: 不然以现在的罢免案例来看 都是没过的案例比较高
: 如果没过岂不是大家白忙一场 也浪费行政资源
: 02.降低有心人士操弄罢免
: 如果该地区的当选者真的烂到天怒人怨的话
: 就算连署调高 也是有办法在时间内凑齐连署门槛
: 此外 我还有保证金跟归还补助款的想法
: 保证金就是罢免提案人如果要进行罢免的话
: 就必须先付保证金 金额可参考该公职的选举保证金
: 如果罢免失败 保证金就没收
不一定要罢免失败就没收,可以看如果同意票少于一个程度才没收
比如说,如果最后功败垂成(同意票24%),那这个罢免其实也是有意义的
: 而归还补助款的部分
: 就是如果罢免成立 被罢免者必须归还 当时给的选举补助款
: 毕竟当初选上都补助你了 没想到烂到被罢免
: 钱没收回来理所当然 但不见得要全部没收
: 可以依该公职人员担任时间 没收相关比例的补助款
: 如:当两年被罢免 没收1/2
: 当三年被罢免 没收1/4...等
补助款原本就不是一次发,是按年度发的,所以没有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