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毒不起诉从去年12月就知道了也讨论过了
是要再讨论啥?有啥新情况还是改变吗?
吸毒初犯这篇新闻就告诉你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68977
陈博文说,台湾法律对于吸毒者较优待,初犯吸毒者,会先被观察勒戒,若五年内未再犯
,可获不起诉处分。
法界人士认为,最好的情况是,检方若给予郑进一缓起诉处分,可要求他到特约医疗院所
接受戒瘾治疗取代观察勒戒,但此方式再犯率高,检察官大多不愿意采用,比较可能的方
式是直接向法院声请裁定观察勒戒。
艺人苏永康、安雅、胡瓜、丁柔安、屈中恒、庹宗康、周明增、戎祥及张立威、萧淑慎,
都曾因吸毒而观察勒戒,其中萧淑慎五年内再吸毒三次被逮,她施用安非他命,依法可判
刑三年,但她认罪,三次共遭判刑一年一个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所以要讨论啥?
你现在是怀疑司法不独立吗?
你要说在些只有吸毒只有勒戒的都特权吗?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第二十条
犯第十条之罪者,检察官应声请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
庭)应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处所观察、勒戒,其期间不得逾二月
。
观察、勒戒后,检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据勒戒处所之
陈报,认受观察、勒戒人无继续施用毒品倾向者,应即释放,并为不起诉
之处分或不付审理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