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油油的绿法官会议 连基本的监委同意权强渡关山都看不到
看来只有全民揭竿起义 罢免所有党意立委 才能推翻独裁专制绿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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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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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党提监院人事释宪 大法官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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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党提监院人事释宪 大法官不受理
04:102021/02/06 中国时报 林伟信
民进党立委去年以人数优势强势表决,通过监察院长陈菊及26名监委人事同意权审查,国
民党和民众党、时力等41名在野立委认为监委人事未实质审查,程序有瑕疵,声请释宪。
司法院大法官认为,这不是法律争议且属国会内部事项,应予以尊重,5日决议不受理释
宪声请案。
不过,黄虹霞、詹森林大法官发表不同意见书,认为立委同意权行使是重要宪法争议,且
与民主原则相关,大法官该缺席且放弃敦促民主正常发展进步的机会吗?立法权只有自律
,可不受司法权监督并自外于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吗?
两位大法官指出,本件涉及立委丧失对人事同意权案的质询权行使,如果受理,司法院有
机会借由解释适当指出立法权与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关联,甚至划出适当界线,有助
于台湾民主正常进步发展,大法官是不是应该更勇于承担。
声请释宪立委指出,去年7月16日下午4时,立法院临时提案停止监委被提名人的说明及答
询,并作决议“提报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隔天民进党不理会其他政党委员抗议,
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后,宣告同意权案审议通过。
在野党立委认为,立法院连续2天的两项决议,违反《宪法》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的正当
法律程序规定,有牴触《宪法》而无效的疑义,声请大法官解释。
大法官审查后认为,立院的两项决议并非行政命令,且命令也不是立委可声请释宪的客体
,该决议是立法院内部的议事行为,并未直接对外发生效力,不具法律性质及位阶,不得
据以声请解释;议事规范如何践行是国会内部事项,除有明显牴触《宪法》的重大瑕疵者
外,依国会自律原则,行政、司法或其他机关应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