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刚刚去别板吵架回来。
: 我认为翁不管有没有做都是吃亏的,因为一堆女权的声音都已经未审先判他有罪了啊!
: 只要帮他说一点话,马上就会被扣上"你把性骚扰的责任推给女性"的大帽子,
: 这样根本没人敢替他说话啊?
: 所以不管怎样,他都是很不利的啊!
网络声量吃亏不代表法律攻防战会输
法律是讲证据的,你要告人就是得先要拿得出能证明被告有罪的凭据来
不是先叫被告拿出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来 现在的鸡排粉整个都弄反了耶
就好像你要指控一个小偷偷了你的钱,前提是你要真的有看到这个小偷有偷你的钱
一样,不是叫小偷先证明自己没偷钱啊
只要鸡排妹告不成,Only you在法律上都是赢
Only you要告得成妨害名誉的机率还比较大哩!
只要鸡排妹举不出证来,就自然证明Only you是被莫须有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