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0119 ()》之铭言:
: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铭言:
: : 现在罢免制度是25%以上同意>不同意就成立
: : 但3Q哥认为小党要是被蓝绿联手就轻松罢免
: : 因为假设有8个议员每个人都拿1万票当选
: : 扣掉自己1万票那蓝绿联手罢免将近7万票耶
: : 这样敢勇于对抗蓝绿两方的小党不就太可怜
: : (虽然王浩宇一例就完全打脸3Q论点)
: : 所以他认为罢免案必须加上另一个条件
: : 当初我得了1万票 如果罢免能找回超过1万票
: : 投下不同意罢免 即使同意过25%门槛也算失败
: : 因为这代表我做的很好 支持我的人反而上升
: : 罢免案不同意票数比当选还多的我不该被罢免
: : 大家觉得3Q哥的逻辑很棒棒吗@@?
: 议员是一选区多席次,跟立委大大不同,
: 而且现行罢免制度对议员来说确实不利,
: 举例来说:
: 议员当选只要一两万票,也就是说议员的民代资格
: 理应是一两万票的民意基础即可成立,
: 但罢免制度却否定了一两万人的民意代表的当选资格。
: 问题是,以议员的地方民代属性来看,
: 八万人的民意是否可以否定一两万人的民意?
: 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一开始就不应该采用
上面这部分你就错了
八万人的民意真的就可以否定1~2万人
议会上的表决不就是如此?
议员的罢免是几乎不可能有补选的
大党在议会上干扰你质询
反对你提案就够了 因为你只有一个
有什么必要会去花钱
&花时间来搞不一定成功的罢免?
: 一选区多席次制度,而是像立委那样采用一选区少席次,
: 如此还可以替纳税人省钱,根本不需要这么多议员席次。
: 所以我觉得罢免制度宜加上一个条件,
: 那就是当"不同意罢免票"大于"当年该区最低当选得票数"
: 时,罢免就不成立。
: 以现行制度来看,最极端的情况下多数支持者的
: 政党可以把该选区的少数政党议员全席罢免掉,
: 这在现行制度上是办得到的。
你都说是极端了
我也举个极端的县市
苗栗 台南
当地哪个大党有准备去罢免反对党
或第三势力的?
下次选举票也不会是你的 根本没好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