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翁茂钟案 法务部调查结果

楼主: hank811020 (小哲)   2021-01-18 11:28:54
调查结论:
1. 与翁茂钟案件有关:
曲鸿煜、方万富、秦台生,均移由检察机关分案调查。该 3 人因均与翁茂钟案件相关,
且都与翁员有程序外之接触,一为承办检察官,一为受理案件地检署之检察长,一为案件
调查之机动组主任,故均移由检察机关分案调查,厘清相关刑事及行政责任。
2. 与案件无关,但与翁茂钟往来频繁:
罗荣干,移送监察院审查,进行司法惩戒。其虽查无与上开 4 案相关,惟其接受翁茂钟
邀宴、不当往来频繁,行为确实不当,且已引发外界不当联想, 损害司法人员信誉,情
节非轻,核有司法惩戒之必要,故移送监察院审查。
3. 与案件无关,但购买翁茂钟公司股票:
凌博志、王崇仪、宋海啸、王新民、吴明雄、刘台生,进行“职务监督”或“行政议处”
。该 6 人虽均查无与案件相关,惟皆有购买翁茂钟公司股票,行为实有可议,惟相关事
实仍待查明,故移由原任职机关查处,其中行为时具检察长身分之凌博志、王崇仪 2 人
,依职务监督程序办理;至宋海啸、王新民、吴明雄、刘台生 4 人,由调查局考绩会行
政议处;若查处情节重大,再移送监察院审查。
4. 与案件无关,且未购买翁茂钟公司股票之其余接受调查人员:
陈守煌、周章钦、黄和村、苏南桓、潘国威、杨荣宗、柯尊仁、张济平、王北齐、杨师宏
:“职务监督”或“行政议处”。该 10 人经查均与案件无关,且未购买翁茂钟公司股票
,至收受衬衫似系本于公务社交(例如有人系因翁茂钟当时协助矫正及更保业务,虽已婉
谢翁员仍寄送衬衫,碍于情面而收受)之情,惟基于外界对司法人员严谨人际关系之要求
,亦均将移由其等所属或上级机关首长进行职务监督(检察人员部分)或由调查局考绩会
行政议处(调查人员部分)。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21-01-18 11:33:00
不信
作者: ftvs (B1轰炸机)   2021-01-18 11:46:00
佳和股价能起死回生也是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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