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急进口 毁了台湾猪标章公信

楼主: GV13 (远见13)   2020-12-31 22:31:44
急进口 毁了台湾猪标章公信
1.转录网址︰
※ 网址超过一行 请缩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135443
2.转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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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01:16 联合报 / 杨智杰/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教授(新竹市)
3.转录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
对于进口美国猪肉引起的争议,农委会下的财团法人中央畜产会于十月七日申请了“台湾
猪标章”,其属于商标法中的“证明标章”。证明标章之所以称为“证明”,申请人必须
具有“证明他人商品或服务能力之法人、团体或政府机关为限。”亦即必须要有查证的能
力。该证明标章于十二月初核准通过。
在证明标章的使用上,并非任何人想用就能用,必须要根据该证明标章使用规范书,提出
相关证明文件,供标章权人审查后,经证明标章权人同意下,才能使用该证明标章。
而卫福部食药署或经济部提供的“台湾猪标示”贴纸,并非证明标章,可由民众自行下载
使用,并没有经过某种认证。
在读音上,两者都写“台湾猪”、“Taiwan Pork”,几乎一模一样。在观念上,两者也
一模一样。在外观上,都是使用圆形绿底、金色图案,且都以圆形为底,且都含有猪的形
状。两者虽有差距,但因为都是圆形、绿底、金色、猪的造型,且有明显的猪鼻子,外观
上也高度近似。
“台湾猪标示”与“台湾猪标章”,两者高度近似,会有什么问题?证明标章是作为认证
品质之用,有公益价值,不应由其他人随意使用近似的某种符号,且若使用在相同产品上
,会严重降低证明标章公信力,造成消费者混淆。
甚至,商标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未得证明标章权人同意,为行销目的而于同一之商
品或服务,使用相同或近似于注册证明标章之标章,有致相关消费者误认误信之虞者,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证明标章有公益性,这条罪属于“非告诉乃论”。也就是说,任
何商家使用卫福部或经济部提供的“台湾猪标示”,就已经符合这一条的构成要件,纵使
农委会不会控告商家,依法检察官都应该主动侦办并起诉。至于主动提供商家使用台湾猪
标示的卫福部和经济部,也可能构成该罪的教唆犯。
虽然在莱猪进口争议中,中央各部会为平衡民众的反弹与市场需求,设计了各种标示方法
,出于好意。但因证明标章本来就需要申请,且厂商也需取得认证才能使用。显然是因为
开放美猪的时间压力下,农委会来不及做认证,才由其他部会设计并提供其他的标示。
纵使有难处,其他部会所采取的设计,也不应该与“台湾猪标章”高度近似,这将严重混
淆与减损“台湾猪标章”的公信力。长期而言,卫福部和经济部提供的台湾猪标示,仍应
考虑修改,避免与“台湾猪标章”混淆,减损其公信力。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地方政府的自治条例 竟然被中央直接宣告无效 派员执法还要反过来被罚?
颠倒黑白的资进党已经完全没有是非可言
※ “Live”、“新闻”、“转录”此类文章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
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
作者: SRNOB (SRNOB)   2020-12-31 22:39:00
作者: kabor   2020-12-31 22:39:00
绿共匪乱搞台湾
作者: SRNOB (SRNOB)   2020-12-31 22:40:00
可悲啊
作者: julia66 (Julia)   2020-12-31 22:44:00
这篇文章好好的,你那什么心得?
作者: 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   2020-12-31 22:55:00
嘴上说政府把关 结果谁都能印标章自己贴 还最大的几个大头说这样合法没关系很支持 根本摆烂不想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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