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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诈骗犯自西班牙押解回中国大陆 29人被判14年至4年6个月并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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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媒体报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午对先前自西班牙押解到中国大陆、被控电信
诈骗的台籍民众郭政瑝等29人宣判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个月,并科以罚金。
新京报报导,根据“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公布讯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查,指
2016年6月至12月间,被告纠集同伙在西班牙组建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
,对生活在中国大陆、香港的“大陆居民”语音群呼,冒充检警等身分进行诈骗。
法院指称,郭男等人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借口,以需要接受审查
、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1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617万余元(新台币约2650万元
)。
法院判定,被告等人先后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
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事实
,诱使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进行转帐或汇款,诈骗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
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称,被告等人是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是犯罪集团;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且具有诈骗老年人、在
校学生财物的情节,酌情应予从重处罚。
法院声称,29名被告“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在案
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政瑝等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而上午的宣判
,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旁听。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大家全面反送中的同时
其实,在这个案例上,不挺好的吗?
直接4年6个月起跳到14年
省掉台湾的人权法官对于刑度字字斟酌,还发生医疗纠纷比杀人更严重的判决结果
同时免掉三级三审、一堆法官的宝贵时间
单纯就这个诈欺案例讨论哟!!!
好啦,我知道绿共看不懂,一定又开始扯东扯西、舔中卖台了,真难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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