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女大生命案 桥头地检署检察官今日侦查终结
嫌犯梁育志依强制性交未遂 强制性交故意杀人
强盗而故意杀人 遗弃尸体等4罪嫌起诉
检察官求处死刑
桥头地检署起诉并求处死刑四大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为满足私欲,其于随机挑选落单B女性侵未遂后,非但未有任何反省行为,
反而变本加厉,再性侵杀害A女,且渠更以绳结勒头、殴打无反抗能力之A女,使用此等令
人发指之凌虐手段,无理、任意剥夺A女无辜性命,完全无视过程中A女哭喊求饶之行为,
且被告于侦查中未曾主动表示对被害人或其家属歉意或有悔改之意,仅不断询问已身会遭
判刑多重或渠是否会被引渡到马来西亚等关系自己权益事项,更显见被告毫无悲悯同理之
心。
二、又被告自陈之所以会犯下本案,系先前有债务问题所以想上吊自杀,因此想在轻生前
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等语,此亦有被告所拟遗书一份在卷可参,应可采信。是据上足认被
告不仅不珍惜自己之生命,甚且欲在轻生前戕害无辜性命,漠视生命权之心态莫此为甚。
三、另观之被告(国中)学生辅导资料纪录表、(高职)学生综合纪录表及本署刑案查注
纪录表之内容可悉,被告自国中起即有非行及前案纪录,直至本次再犯性侵未遂及性侵杀
人之罪刑。足认相关学校辅导及刑事矫正之作为皆不足平复被告个人对于性犯罪之冲动,
且其手段恶性一次较一次为甚,直至本次竟再犯戕害无辜性命之犯行,是实难认被告个人
有何再行矫正之可能。
似、另查被告经高雄市立凯旋医院鉴定,在静态因素评估表(static-99)评分为中高危险
程度,但考量其人格特质、压力因应技巧薄弱,其性侵害再犯之可能性调整至高风险,此
有该院鉴定报告在卷可参。上述相关证据均足认被告实无矫正之可能,无从认被告尚有施
以监狱教化而促其改过迁善之可能,而有将之与社会永久隔离之必要。
桥头地检署据上全盘考量,请求量处本案被告死刑,并依刑法第37条第1项之规定,并宣
告褫夺公权终身,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