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我查了好久中华民国宪法都没有写合一或是分离
只查到这些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系指人民有信仰与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参与或不参与宗教活动之自由,国家不得对特定之宗教加以奖励或禁制,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畀予优待或不利益。其保障范围包含内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为之自由与宗教结社之自由(本院释字第四九0号解释参照)。
国家不得对特定宗教加以奖励或是禁止
言下之意就是政教分离囉?
那如果政教分离的话
怎么这么多宗教活动会有地方政府协办甚至主办?
地方政府违宪?
有没有法律人可以帮解惑一下
作者: sorabird 2020-12-08 18:45:00
没有写就是分离 就是没有特定鼓励某个宗教 所以长老教会也能帮小英加持 小英也能去各种庙巡回
作者:
deutyi (IL)
2020-12-08 18:48:00我们没有国教吧就宪政体制啊
作者: moeliliacg (moeliliacg) 2020-12-08 18:50:00
政教合一/政教分离 应该是国中或高中基本知识
中华民国从建国时就是宗教啊主义、领袖、国家、责任、荣誉
作者:
deutyi (IL)
2020-12-08 19:07:00还好吧,还有完整的法律系统只有什么价值更像是宗教
作者: newby321 (子虚乌有) 2020-12-08 21:08:00
正常民主国家一定都是政教分离啊,不会偏好特定的宗教,也不会打压无神论政府可以鼓励、协助民间的宗教活动或庆典当作文化发展宗教业务属于民政局管辖